- 什么是城市规划编制? 方案编制步骤?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12-28 19:52:47 / 浏览:0 次 /
一、什么是城市规划编制?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两个阶段、六个层次组成,即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城市发展战略是关注城市中整体和长远发展影响的问题,进行重大、全局、决定性意义的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期性、决定全局的谋划和规划。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关注内容:1、从宏观层面上把握城市发展的定性、定位、定向。
2、重点关注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生态格局、交通系统 城市职能: 城市在区域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承担的任务和作用,它随着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城市性质: 性质是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城市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方向。城市性质由城市主要职能所决定。城市的规模: 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这种分类反映了部分国家的惯例。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按市区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20万人~50万人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为特大城市。城市的发展目标: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二、方案编制步骤?
就电力建设工程来说,编制方案的步骤如下:一是工程概况,二是组织机构,三是施工人员组织分配以及安全措施,四是施工流程及方法,五是施工质量检查点,六是强制性条约,七是文明施工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八是编制依据。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三、城市规划编制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类:国家法律: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第二类:省市规定: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村镇、专项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专项保护条例等第三类:技术标准: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用地分类标准、镇规划标准、专项工程设计规范、容积率计算办法、村庄整治管理办法、编制办法、建设要求、建设指导意见等
四、kks编码编制步骤?
KKS编码的步骤:
1)、制定KKS编码计划;
2)、收集、整理资料;
3)、KKS编码培训;
4)、确定KKS编码原则;
5)、KKS编码系统划分;
6)、编码;
7)、审核与校验;
8)、导入系统、使用完善。
五、预案编制的步骤?
预案编制的主要步骤包括:
一、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三、目标任务分解,草拟预案;
四、预案最优化;
五、确定预案等。
六、工程概算编制步骤?
现场踏勘,理清工作量,根据不同工作量,按照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编制概算。
七、编制计划的步骤?
一:确定目标:确定目标是决策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认清现在:目的是寻求合理有效的通向对岸的途经——实现目标的途经
三:研究过去。研究过去不仅是从过去发生的事件中得到启示和借鉴,更重要的是探讨过去通向现在的一条规律
四:预 测并有效地确定计划重要地前提条件。最常见的对重要前提条件预 测的方法是德尔菲法。
五:拟定和选择可行性行动地计划。包括三个内容:拟定可行性行动计划,评估计划和选定计划。具体方法有头脑风暴法、提喻法。
六:制定主要计划,清楚描述5W1H的内容。
七:制定派生计划:与基本计划密切联系的计划
八:制定预算,用预算使计划数字化
八、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有什么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范围不受限制;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在全国承担以下任务:(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二)详细规划的编制,(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编制,(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根据《关于加强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试点镇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并组织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技术人员参与编制。九、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要注意什么?
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人口超过100万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具体解释如下:
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直辖市的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辖的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如确需修改,应报请原审批机关同意。
十、编制流程的基本步骤?
(一)集中受理:由编委办综合科负责接收各部门(单位)请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材料实行专人管理,进行统一受理登记,统一分类报批,做到受理事项清楚、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二)审理:根据办领导批示,对编制事项进行梳理,掌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及职责任务等基本情况,确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的事项;
(三)调研论证:根据需要,分别到部门、单位及其他区市调查研究或学习考察,采取实地核查、电话询问、档案查询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申请理由充分、调研信息准确。
(四)提出审查意见:根据梳理和调研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五)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初审意见提报编委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根据工作权限分别提交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报上级编制部门审批或直接批复。
(六)批复:根据研究确定的意见,拟文批复机构编制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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