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苏州细则?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4-01-08 21:19:07  /  浏览:0 次  /  

1 总则

为规范计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实施标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苏州市计划管理实际,制订本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和《江苏省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20XX年版)》相配套规范性文件,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不适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苏州市其它县市、区可参考实施。

2 建筑面积

核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按江苏省地方标准DGJ32/TJ131-20XX《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实施。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计容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核定建筑工程计容面积时,和《规程》不一致内容,按本细则要求实施。

3 计划容积率

容积率指标应正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

在核定计容面积指标时,按以下规则计算: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架空层(包含骑楼、过街楼和雨篷等)可不计入:1、在建筑底层,或和城市公共天桥、连廊、道路连通楼层;2、最少有两个边长和城市或小区公共空间紧密连通、方便抵达;3、用于公共活动、绿化、停车,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围合空间应计入。

通向符合不计容条件地下、半地下车库,且最少有一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出入口等隶属建筑,可不计入。

通向屋顶停车场且最少有两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汽车坡道可不计入。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敞开式停车楼及其隶属汽车坡道可不计入:

1、满足计划对城市景观、交通、建筑密度、绿地率要求;2、隶属建设但和主体功效区完全隔离(可局部设门);3、对公众开放;4、该区域最少有两个边长外墙对外开敞不封闭;5、。不满足以上要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容积率。敞开式停车楼内管理用房等封闭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容积率。地上全机械仓储式停车楼及其隶属通道,在满足上述1~3条要求前提下,可不计入,但计划核实前应完成全部机械安装。

在两个自然层(含两层)或8米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或梁格平台(包含设备平台、阳台等)可不计入,不然按阳台规则计算容积率。

在公共空间、开敞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单层廊、亭等景观建筑可不计入。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上人闷顶可不计入:1、坡屋顶及外墙上没有门窗;2、结构楼板封闭,且除设于公共部位检修孔()外没有其它孔洞;4、%。超出以上要求,视为可利用空间,按《规程》计算计容面积。

(夹层)中,、结构转换层和避难层可不计入,除此之外其它技术层(夹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入容积率;(夹层),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容积率。

地上建筑物内各类管道、封闭空间(即使标注为“不利用空间”或“造型空间”),均按其经过自然层数计算容积率。

经营性项目中,产权不可分割销售和分割销售单元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部分,按以下规则计算:

新建建筑被自然地形部分掩埋,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包含沿下沉庭院设置外墙,下同)1/2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出本层建筑外墙周长1/2、不足2/3时,该层建筑面积1/2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出本层建筑外墙周长2/3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视为被自然地形掩埋;(采光井)、下沉内庭院和车库坡道入口外墙部分,按外墙长度1/2计入掩埋长度;超出以上要求外墙部分,视为非掩埋。。

建筑层高应和其功效相适应。有特殊要求功效区(如剧院、影厅、门厅大堂、宴会大厅、运动场馆、大型厂房和试验室、仓储式超市、共享空间等)、楼梯间层高可不限,但应提供合理依据,必需时需由计划部门组织专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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