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规划局是干什么的?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4-01-11 01:26:24  /  浏览:0 次  /  

规划局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依据权限和法律程序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审批与呈报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具体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4、指导、审查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

  5、核发城市规划区内以及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发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场部和工、矿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全市建筑规划设计、测绘的行业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的城建规划档案管理;

  7、负责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广告、城市建筑小品、雕塑、临时建筑与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督查,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对规划管理中各类诉讼案件进行应诉、答辩和行政复议工作;

  8、承办市政府、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属各部门的综合、协调、服务、督办及对外联络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2、负责本局文件收发、综合性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

  3、负责人事、劳资、支部、教育、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财产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组织学习、制度执行和考核工作;

  6、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

  7、负责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与信访等工作;

  8、办理本局规划审批“窗口”工作;

  9、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规划科工作职责

  1、负责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审查、呈报和审批工作。

  2、负责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考评工作,指导乡、镇规划建设。

  3、根据已批规划对城乡规划区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审批。

  4、负责建设用地选址,确定规划用地位置、范围以及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并负责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与准予发放。

  5、负责拟定建设工程设计条件与设讲方案的会审。

  6、负责城乡规划技术培训和设计工作。

  7、参与信访、纠纷处理。

  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1、热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规划区各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批后规划管理。

  3、组织审定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审定和准予发放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通知(副本)以及核定规费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定位,并实行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5、负责城乡基础设施的普查工作。

  6、进行测绘管理。

  7、参与信访纠纷处理工作。

  法制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有关规划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订具体实施意见。

  2、负责对市规划区单位和个人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本局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督查。

  4、参与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归集、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准予发放工作。

  6、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有关规划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意见。

  7、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规划管理监督工作(包括查处违章建筑)。

  8、负责对信访的协调、督办、处理。

  9、负责管理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和代表本局应对行政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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