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健局副局长职责?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4-05-03 08:27:36  /  浏览:0 次  /  

答:卫健局副局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多发病的监测防治工作。负责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负责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管理。贯彻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持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实施与管理。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拟定并组织实施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县域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在职医护人员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和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五)、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县基层卫生协会和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委托各镇(办)事项的监督指导及镇(办)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八)、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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