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仲治国思想的形成?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4-05-04 08:50:36  /  浏览:0 次  /  

管仲作为一名政治家,需要处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政务。其治国理政思想也分别见于《管子》一书的各个篇章中,如《法禁》《任法》《明法》《论法》等篇主要阐述法治思想;《国蓄》《乘马》《轻重》《海王》诸篇阐释经济思想;《度地》《地员》《五行》《四时》等篇阐述生态思想,等等。《管子》的思想内涵专而不偏,博而不杂,充实而系统,显示了一代名相管仲的高屋建瓴的政治眼光和海纳百川的思想气魄。本文便从这一角度出发,跳出学派归属的思路,通过分析《管子》中治国理政的思想智慧,以史为鉴,期冀能够有助于当今生产生活的发展。


《管子》的法治思想——确立法律的至高无上,保证公正性,立法因应时事,注重礼法并用


法令制度作为统治者管理国家最重要的工具,尤其为人所重视。法令的严整与否、法制的贯彻与否,关乎国家存亡大计。因此在《管子》中,单独辟出数篇内容专门论述。其中所蕴含的法治思想,大致可分为以下四方面。


确立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保障法律权威。法律之所以至高无上,是因为法律是社会全体成员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任法》篇中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认为,法虽然由君主创设,但君主本身也要服从于法律约束,这样才能明确法律权威,达到天下“大治”。此外,《任法》篇中还提到,“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行”“法者民之父母也”。《管子》将法提升至天下之至道、治国之根本、百姓之父母的崇高地位,足见其对于法律权威性的重视,其目的无非在于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的法治氛围,促使各阶层的人们都对法律保持敬畏。


保证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如果要有效施行,就必须保证法律公正、执法公平。《任法》篇中说道:“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其意为:按法制办事,就应该像天地对待万物那样没有私心。君主凭公正原则来考论政事,凭法制来裁断是非,所以担负治理天下的大任而不感到沉重。如果以私心干涉法律,那就会使政令不能通行。


立法需要因应时事。立法的优劣、具体与否、执行的难易程度都会对治国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立法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管子》提出了“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以治天下”的观点。强调法制必须要效法天道,合乎四时,使法律的制定符合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因此“顺应天道”是《管子》第一条非常重要的立法原则。除此原则外,在《管子》一书中还提出了立法要“顺乎人性,合乎人情”的立法思维。《形势解》中说道,“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因此,国君若想治理好国家,必须“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听上然后政可善为也”。因此,立法必须顺乎人性,合乎人情,顺应民心。


《管子》还强调“礼(德)法并用”。《管子》认为法律是天下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治国的重要工具。但又并未忽视和排斥道德、礼义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因为法治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社会发展中的一切问题。因此,《管子》在强调“以法治国”的同时,也更加重视“礼”的作用。《牧民》篇中把“礼、义、廉、耻”比作“国之四维”,并认为“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里《管子》把道德教化与法治并列起来,提到治乱兴亡的高度。《管子》的最终理想,是希望使人们自觉重德守法,以达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的目标。法、礼相辅,是《管子》法治思想的一大创新点。


《管子》的经济思想——实施国家调控,注意缩小贫富差距


财政收入作为统治者实行统治的物质基础,是影响国家兴亡的决定性因素。而经济发展与否又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古往今来的统治者无不重视发展经济。管仲亦是如此,他在任期间施行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是齐国崛起的关键。其重视经济的思想也深刻地反映在《管子》中:《管子》有几乎一半篇章都涉及经济,其中包括农业、工商业、物价调控等诸多方面。由此,《管子》也成为研究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最宝贵的资源之一。


《管子》经济思想的一大特色,就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实施国家宏观调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国家吞吐大宗物资来稳定市场物价、为国家牟取利润,所谓,“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以重射轻”,指国家商品的价格较低时,运用大量货币购入商品。这时货币对商品来说比价较高,即“币重”。而“以贱泄贵”,指在商品价格上涨时,大商人往往囤货居奇,牟取赢利。这时国家把过去购入的商品以较市价低廉的价格大量抛售,迫使商人把囤积的商品售出,从而使商品的价格下跌。最终达到调控、稳定物价的目的。


另一方面,把货币和粮食这两种关键物资作为控制商品流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关键杠杆。在货币方面,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发行;而对于粮食方面,则通过运用国家掌握的货币资源,在粮价涨落时吞吐粮食,以稳定粮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管子》经济思想的另一大特色,是注意到了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管子》认为人民贫富差距太大则会导致社会动荡,不利于国家统治,《五辅》中说“贫富无度则失”“甚富不可使,甚贫不可耻”,《国蓄》中说,“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以贫富不齐也”。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如果民过于富足,衣食无忧,则可能会轻爵贱禄,对君的依赖性就会减少,就不能为君所用;如果民过于贫穷就会为了生存无所顾忌,甚至铤而走险,抗拒法律,这两种情况同样会成为“不牧之民”。同时,从经济角度来说,贫富差距太大则会影响农民从事生产的热情,从而制约农业的发展。《管子》认为在“百业”中农业是最薄利的,而工商业赢利最大,如果放任工商谋取暴利而忽视农业,会动摇国家之本,后果不堪设想。《治国》说:“今以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则民舍本事而事末作,则田荒而国贫矣。”


虽然这其中有古代统治者“驭民之术”的消极成分,但《管子》较早地注意到贫富差距过大对国家的危害,则是需要肯定的。为此,《管子》提出了一些缩小贫富差距的措施。具体办法是:关注经济弱势群体,并给予抚恤。所谓“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此谓匡其急。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管乏绝,此谓振其穷”;其次,对赢利单薄的农业实行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春天时给予财政贷款、贷给其种子或发放农业用具帮助生产等措施,以保证农业再生产的稳步推进。


《管子》的生态思想——“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


《管子》的生态思想,是建立在敬畏自然、遵循客观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的,所谓“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夏秋冬不更其节,古今一也”(《形式》),进而认识到自然生态作为人类生存发展基础的重要意义。关于这一点,在《禁藏》《霸言》《牧民》诸篇中有集中体现,如“民之所生,衣与食也。食之所生,水与土地也”(《禁藏》),“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牧民》),“以时为宝”,“圣人能辅时,不能违时。智者善谋,不如当时。精时者,日少而功多”(《霸言》)。《禁藏》中关于四时耕作的论断,明确强调人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按照四季的规律来运行,最终得出“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的结论。


《管子》认为,人必须通过积极地配合顺应着天地的变化,从而达到与天地的和谐相处,才能从自然中合理获取所需资源。反之,如果违背自然规律,则会遭到相应惩罚,即所谓“四者俱犯,则阴阳不和,风雨不时,大水漂州流邑,大风漂屋折树,火暴焚地憔草天冬雷,地冬霆,草木夏落而秋荣蛰虫不藏,宜死者生,宜蛰者鸣直多腾蟆,山多虫螟六畜不蕃,民多夭死国贫法乱,逆气下生。”(《管子·七臣七主》)


除此之外,《管子》中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也值得瞩目。《管子·立政》云:“修火宪,敬山泽林数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使民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森林失火是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管子》主张国家应该制定防火法令,重在预防。此外,还要按照时节封禁山林,以保护森林的成长,不至于遭受过度开采。“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是何也?曰大木不可独伐也,大木不可独举也,大木不可独运也,大木不可加之薄墙之上。故曰,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国虽充盈,金玉虽多,宫室必有度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周署必有正,船网不可一财而成也。非私草木爱鱼鳖也,恶废民于生谷也。”也就是说,山林的开采要有节制,要遵循自然规律,在树木快速生长的季节,是禁止砍伐的;江河虽然广阔,但是渔业捕捞也要有限度,不得用网眼过密的网捕鱼,禁止捕捞小鱼幼鱼,以保护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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