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楼市虽然限购又限售?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3-09-06 19:35:17 / 浏览:0 次 /
一、为什么楼市虽然限购又限售?
限购和限售都是政府宏观调控房产业的长效手段。房产调控长效机制主要有限购、限价、限贷、限售等手段。
限购主要是限制购房人的资格,主要通过限制购房人户口、社保及年限要求来限制以减少具有购房资格的人数来调控房产;限售主要通过购买房产取得产权证后的年限来限制二手房交易,提高炒房资金年限和抄房成本,以落实住户当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政策。
二、南昌楼市限售新政?
2021年7月,南昌市出台了新的楼市限售政策。根据该政策,购买第二套房需要满足先售后买条件,即购买第二套房必须先将已购房产过户给他人才能购置新房。
此外,该政策还规定,非南昌市户籍居民在南昌市区购房需要提供缴纳社保或纳税满两年的证明,才能办理购房手续。此举旨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切实保障市民住房需求。
三、东莞限售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四、深圳限售限购政策?
一、关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1.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或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
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上述定金、购房款转账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二、关于落户时间的认定
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我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尚未在我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三、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一)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通知》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三)在我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执行标准参照本条第二项。
(四)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五)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六)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四、关于离异人士购房
(一)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五、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的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认定,执行时点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六、关于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
(一)《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完成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系统开发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授权手续。
(二)系统上线后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抵押合同信息录入系统,相关数据将自动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三)系统上线前已发生的交易(时间节点参照第一条执行)可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办理。
七、关于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
(一)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三)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其他
购房人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凭证,如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不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但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时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的,可按原政策继续完成交易,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五、武汉限售限购政策?
限购区域
1、七个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2、三个新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3、部分区域: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部分区域
不限购区域
1、全部不限购区域: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
2、部分不限购区域:黄陂区(后湖以北区域包括横店、前川、汉口北)江夏区(五里界、金口)东西湖区(走马岭)
六、宁波限购限售政策?
宁波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在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宁波市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区内国有土地上住房被征收人以及集体土地上住宅被拆迁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应当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并提供2014年10月1日之后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2016年7月13日之后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凭同一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在市六区已有两次及以上购买住房网签记录,且所购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面积两倍的,该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作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依据。
同时,通知还明确,市六区内国有土地上住房被征收人以及集体土地上住宅被拆迁人,以无房家庭名义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所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限售5年。
七、海口限售限购条例?
1、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只能购买1套住房。
2、自2018年3月30日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3、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五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七成。
5、限购范围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以及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
6、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
7、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二、本省户籍
1、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2、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八、西安限售限购政策?
西安限购政策
限购区域:
未央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临潼区、长安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
市外迁入西安的新落户家庭买房
1、首套房: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2、二套房:须落户满3年。
外地户口买房
1、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满足一种条件即可)
人才买房
2021年8月31日0时起,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住房“限购、限售”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除提供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已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或个税证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与引进人才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现就职单位的说明材料。
经批准引进的A、B、C、D类人才购房,不受以上规定影响。2021年8月31日0时之前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时仍适用原政策。
九、青白江限购限售政策?
青白江现在也在成都的限购区域内,在青白江买住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有成都户口,第二如果没有成都户口,在成都由公司购买一年的社保。另外,如果满足户口要求,如果是单身状态,名下无房,可以在青白江买一套住宅,如果是家庭,在成都范围内,只能拥有两套住宅,如果家庭名下没有房或者只有一套房,那就可以在青白江买房,如果户口不满足,满足社保要求,那么名下无房的情况下可以在青白江购买一套住
十、海宁房产限购限售政策?
答:关于海宁市房地产市场实施限购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2017年4月18日零时起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一、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或房产交易部门房屋买卖合同当面签订时间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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