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社保2021年补缴新政策?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3-09-22 13:34:27  /  浏览:0 次  /  

一、上海社保2021年补缴新政策?

2021上海社保补交政策:

上海市社保补缴申办条件:

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

费,在年满60周岁时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上海市社保补缴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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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补缴补交流程:

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办理机构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

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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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补缴办理期限:

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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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补缴标准为十二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银行进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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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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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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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二、上海使用权房2021新政策?

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此次限购政策主要针对三类市民群体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均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三、上海长护险2021年新政策?

上海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城市之一,目前也已经开始逐步落实长期护理险政策。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上海又有哪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呢?关于这些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政策...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长期护理险的相关政策有哪些的知识。

上海长期护理险政策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什么?

1、职工医保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1%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护险筹资。

2、居民医保人员,根据其人数、按照略低于第一类人员的人均筹资水平,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护险筹资。具体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试点阶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职工医保人员中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和居民医保人员;

2、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

四、什么是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照护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有效期有多久?

评估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评估结论有效期内,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以重新申请评估。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评估。

六、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

评估费用参照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对申请人申请长护险待遇所发生的初次评估、期末评估和状态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七、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参保人员可自主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选择适合其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定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完成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收到告知书后,告知申请人评估结果。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确认服务关系后,可享受相应的长护险服务。

八、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长护险有三类不同的护理服务模式: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指为在承担老年护理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住院的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

九、长期护理保险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有哪些服务内容?

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规定了42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如头面部清洁梳理、沐浴、协助进食/水、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鼻饲、造口护理等。这些服务项目,失能老人需求多,又适宜在居家和养老机构开展,较为安全。

十、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照护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社区居家照护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

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十一、对于长期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重度失能老人是否有优惠政策?

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80元现金补助。

十二、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机构照护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保基本类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协议,约定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护险支付标准。

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护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

十三、长期护理保险的住院医疗护理有哪些服务内容?支付标准是多少?

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内容,参照职工医保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执行。住院医疗护理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市现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其待遇按照其本人所参加的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上海2021年公租房新政策怎么买?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公租房需具备4个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个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单位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承诺书;

2、单位申请人的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单位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4、专供租赁使用的银行账号;

5、向单位申请租赁住房人员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或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产证、承诺书)。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租赁期限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运营机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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