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管理有哪些主要风险及如何控制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5-07 14:35:18 / 浏览:244 次 /
随着风险管理的理论丰富和实践发展,人们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全面风险管理认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是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动态过程,应对风险进行系统控制,以减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工程建设具有参与方关系复杂、风险责任主体模糊等特点,在风险管理往往呈现出各自为政、矛盾交织的特征。而错综复杂的风险可能相互叠加而放大,抑或相互抵消而减少――不同于传统风险管理,全方位风险管理要求打破条块分割的单个风险管理模式,变被动的风险转移、规避为积极的风险控制、优化。
从风险管理涉及的方面看,建设工程全方位风险管理的宏观策略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三种。
1、行政手段
作为建筑市场的建设者和完善者,政府在建设工程全方位风险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明确工程参建各方权责,并通过平衡参建主体权、责、利全面增强风险意识。
政府引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管理已实现了从行政命令和指令的方式向制度和法规管理方式的转变。当前,我国已通过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建立起由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制等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成熟和规范的建筑市场通常以标准化合同实现对于市场主体的管理,未来政府还可通过完善标准化合同,保证风险管理的规范化、市场交易的成熟化。
责任追究:在风险管理引导外,风险责任追究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如住建部2014年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了工程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质量风险可控制。随着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未来政府将回归监督责任的主体地位,如设立“黑名单”制度实现对承包商资质的有效控制、健全招投标程序实现建筑交易的效率提升,而将市场中的风险交由市场解决。
2、经济手段
随着建筑业的市场化进程,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有效解决市场经济问题、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成为了建筑业发展的必然命题。
利用经济手段实现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主要依托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与现场联动的闭环管理。当前,最低价中标法中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以及“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不影响企业的市场业务开展”等现状,都向建筑市场提出了优化闭环管理要求:只有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机制、“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间的约束机制,建筑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契约订立中的自由原则、契约执行中的诚信原则、契约损害中的赔偿原则实现亟需行业诚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事实上,市场竞争规则、市场闭环管理也以信用体系为依托,换言之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诚信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此外,工程保险的浮动费率机制也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如被全球广泛采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就对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风险及必须投保的险种进行了明确规定,差别化浮动保费也得以通过经济方式倒逼投保人守信履约。
3、技术手段
为对风险进行全方位管理,各方在履行风险监管和主体责任时还应掌握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
工程参建各方应尽可能选择较经济、合理、有效的方法来减少或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对参建阶段的风险情况进行收集和保存,由相关风险承担及管理方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也可以通过购买工程保险转移风险,而后由保险公司引入独立的工程保险技术机构进行风险管控,如在工程质量保险的承保过程中与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合作实施风险管理。
对于工程保险技术机构而言,风险管理技术包括勘察设计保险技术、招投标保险技术、施工履约保险技术、工程质量保险技术以及工程安全保险技术,在此基础上方能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风险预警、事后鉴定评估机制。
作为风险管理的国际惯例,工程保险的广泛运用是风险管理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工程保险技术机构作为其中关键的技术力量,也能辅助浮动费率机制的运转:针对投保企业和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给出建议承保费率,对于风险较大的投保企业还能予以拒保。
用行政方法管理建筑,是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风险一种方法;与此同时也要运用经济杠杆以制约、影响和引导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另外,技术力量也是风险管理效率保证的前提。在行政、经济、技术三个手段的共同作用下,建设工程全方位风险管理才卓有成效。
一、项目管理主要的风险有: 1. 工期风险; 2. 费用风险; 3. 质量风险; 4. 市场风险; 5. 信誉风险; 6. 人身伤亡、安全、健康以及工程或设备的损坏风险; 7. 法律责任; 二、项目管理风险控制方法: 第一,采取更严格的法律约束,在投资协议中增加对风险投资的特别保护条款。对于在投资前投资协议中相关约束条款缺乏的项目,在投资项目增资或者其他事件发生时,应当利用此契机,作为谈判的条件,加入新的约束条件,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控力度,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发生。由于创业企业一般急需第二轮的融资,所以风险投资公司如果愿意给该项目继续投资,在与创业者做增资谈判时,由于在谈判时处于有利地位,可以把加入的相关条款作为继续投资的前提,从而加强投资协议中的监管条款的效力; 第二,推进投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规范化。风险投资公司必须有意识地推动风险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培育风险企业对规范化管理的意识。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责权利,以制度的设立与完善制约投资者与经营者的行为。要用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以先进的管理手段与管理方式,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以提供增值服务契入监管。根据中国创业者的文化习惯,中国风险投资方应该对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采用灵活的策略。要与被投资企业建立比较好的关系,多提供管理咨询,帮助引进客户、合作伙伴等增值服务。用服务来换取投资企业的配合,从而有利于对被投资企业信息的及时掌握,做好对其风险管理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