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立学校能和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吗?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5-13 05:46:38 / 浏览:225 次 /
国家整顿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联合办学,基本杜绝私立学校和公办学校联合办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18年草案)
第七条规定:公立学校不得参与、举办盈利性民办学校。
民办幼儿园、高中、职业中专、大专、大学属于盈利性民办学校,公立学校当然就没有资格参与上述民办学校的联合办学。
民办学校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属于非盈利学校。《条例》中第七条也规定,公办学校虽然可以参与举办,但应当由主管部门批准,并坚持“3个不得”: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形式获得利益。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财、权、责严格分开,坚持“两个具有、三个独立”。民办学校“两个具有” :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教师队伍;民办学校的“三个独立”:独立的财会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从《条例》规定可以看出,民办学校不得占用公办教育教学设施。比如操场、教室、实验室、实验设备等等。
从《条例》规定可以看出,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公办学校的师资。我们可以想一想,民办学校
有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再使用了公办教师,这分明就是侵占了国家经费。
所以,私立学校与公办学校联合办学,更多的应该是互相学习、互相交流,而在经费上、师资上、硬件设施上,应该各自独立。这样可以避免侵占国家资源而饱私人利益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