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基础设施标准? 3城市基础设施的作用?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09-22 22:47:18 / 浏览:0 次 /
一、城市基础设施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标准
具体标准为: 容积率大于2的普通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征收; 容积率大于1小于2(包含2)的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征收; 容积率小于1(包含1)的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240元/平方米征收; 商业、商务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160元/平方米征收; 工业及其它用房按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征收。
二、3城市基础设施的作用?
城市基础设施的分类:城市基础设施目前一般被分成5类:
1:能源设施类;城市能源主要是电、气、热。
2:水设施类;包括供排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
3:交通设施类;包括路和运载工具。
4:通讯设施类;包括光缆、数字通信、卫星通信等。
5:环境设施类;对城市环境起净化和保护作用的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所产生的人流、物质流、交通流、信息流的庞大载体.在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城市基础设施已成为城市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
三、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哪些?
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气供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气设施
3.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热力网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他环卫设施。
6.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
7.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
四、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包括哪些?
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 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设施等; 供、排水设施: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交通设施: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和对内交通设施。前者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后者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等; 邮电通信设施: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环保设施: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防灾设施: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五、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
(1) 能源系统。包括电的生产及输变电设施,人工煤气的生产及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的供应设施,热源生产及供应设施。
(2) 水利资源及排水系统。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设施,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设施,污水排放、处理和下水道设施。
(3) 交通运输系统。包括城市内部交通设施和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城市内部交通设施有: 道路、电车、汽车、轨道交通、出租车、公用货运汽车、货物流通区、交通管理等设施
(4) 邮电通讯系统。包括邮政设施,电讯设施,即市内电话、国际电话、电报等设施。
(5) 环境绿化系统。包括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设施。
(6) 防灾和战备系统。包括防火、防洪、防地面下沉、防风、防雪、防地震及人防战备设施。
六、准一线城市与新一线城市的区别?
所谓准一线城市指的是各项指标非常接近一线城市的标准,但是还未达到标准或者部分指标未达到标准的,我们称之为准一线城市,准一线城市包括辽宁省大连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温州市等等,准一线城市属于二线城市的范畴。新一线城市是指各项指标均达到或满足一线城市的标准,新一线城市包括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杭州市、宁波市、东莞市、沈阳市、佛山市、西安市和长沙市。
七、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应包括以下6方面的内容:
1、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的生产、输配和供应设施;燃气和暖气的生产、输配和供应设施等;
2、供、排水设施。包括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设施;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系统;污水、废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净化及排放系统;中水供应系统等;
3、交通设施。包括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和内部交通设施两部分;
4、邮电通信设施。包括邮政设施、电信设施、电视和广播等;
5、环保设施。包括绿化、园林、垃圾收集和处理、环境卫生、环境监测和治理环境污染等;
6、防灾设施。包括城市防洪设施、公共消防设施、防地震设施、防止地面沉降设施、人民防空设施以及防风、防潮设施等。
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排名?
按先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性和规模,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排名顺序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其附属设施等
九、城市基础设施指的是什么?
1、能源设施2、供、排水设施3、对外交通设施、对内交通设施4、邮电通信设施5、防灾设施简介:城市基础设施(urban infrastructure)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是城市中为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各类设备的总称。1、能源设施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设施等;
2、供、排水设施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3、对外交通设施、对内交通设施前者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后者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等;
4、邮电通信设施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5、防灾设施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十、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条例?
一、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
四、按国家规定取消现行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水、电、气、热、道路上加收的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等,将其统一规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调整情况,分不同档次制定。
收费标准控制在下列标准以内:
(一)兰州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80元;
(二)其他地级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50元;
(三)县级市每平方米30元;
(四)其他县每平方米20元。
具体收费标准和用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的比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地级市及州、行署所在地的市(县)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同意,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二)县及县级市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地(州、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报省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个别地方要高于上述标准的,地级市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县及县级市由当地政府提出意见,报上一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六、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清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提供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执收单位收费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城市人民政府的计划安排,分项目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九、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二)医院门诊、住院用房,大、中、小学教学用房;
(三)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四)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
享受免征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报物价、财政部门核准。
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执行情况和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同级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十一、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按《价格法》、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查处。
十二、本办法由首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