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2020城市规划要求?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10-07 09:48:25 / 浏览:0 次 /
一、广安市2020城市规划要求?
现行《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于2016年3月22日经市政府办印发实施,对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公园城市的意见》《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出台以及国家规范标准更新,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发展理念的新要求,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急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修编依据
(一)《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公园城市的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国家规范标准更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82-2019等。
三、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分为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共八章,第一章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及原则;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对单一、混合用地性质作出规定,提出规划指标控制要求;第三章建筑规划管理,对建筑间距、退距及计算方式作出详细规定;第四章建筑形态及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明确重要节点、景观界面的建筑形态和公共空间控制要求;第五章绿地规划管理,明确工业、市政设施防护间距要求;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明确道路、车位、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标准;第七章其他规划管理,对地下空间和城市综合体作出明确规定;第八章附则,明确施行时间。附录共四章,附录一名词解释,对正文中35个专业名词作出解释;附录二将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纳入,便于查阅;附录三计算规则,对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数、建筑间距、后退间距的计算方式作详细说明;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二、2020年冷水滩的城市规划?
2020年冷水滩区计划纳入全区重点财源建设考核管理项目426个,比去年增加41个,预期税收安排14.7350亿元,增幅5%;2020年全区铺排重点建设项目377个,总投资2159.8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19.47亿元。
三、晋城市2020-2030城市规划?
一、规划目标
通过丰富布点,以满足文明城市评选中关于晋城市公益广告氛围不足的问题,提高公益广告氛围。通过分街道主题设计,突显晋城市本身所具有的山水资源和文化特色,提升街道的立面效果;完善补充大型公益广告点位,使城市街道、公共空间得到提升,突显城市环境品质。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晋城市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区、北石店区、金村区和南村区。规划期限为2020- 2025年。
三、规划对象
本规划所称的户外公益广告,主要为中心城市主次干道内、干道两侧建(构)筑物沿街设置(安装、悬桂、张贴、绘制、投影灯)的各种形式的公益广告。
四、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关键词?
关键词可以用“棚户区改造”,“水环境整治”,“创建文化城”等来描述。
五、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陕建发[2006]143号 通知下发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城市规划期刊?
《城市规划》创刊于1977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的科技期刊。
《城市规划》主要设有规划研究、研究综述、高层信息、独家专稿、本刊特稿、热点追踪、海外快递、国外规划研究等栏目。
《城市规划》的受众对象主要是各级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研究机构、国内外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单位、全国相关专业大专院校、城市建设领域单位等。
七、兰州城市规划?
到2025年的各项具体目标
(一)提升兰州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
兰州陆港型、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基本建成,核心功能设施基本完善;区域性集结功能明显提升,枢纽集散交通显著改善。对外铁路通道瓶颈有效突破,兰州站全面实现多方向动车组始发终到功能。公路客货枢纽空间布局实现优化。
(二)提高道路交通网络系统性和承载力
“两横两联”城市快速路网全面建成,“两环九纵”城市主干路基本实现贯通,中心城区至榆中生态创新城、兰州新区之间形成多通道联系格局,畅通城区进出口通道。落实“窄路密网” 规划要求,建成功能完善、规模匹配、快慢有序、快捷高效的城市道路网系统。
(三)巩固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水平
实现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开通运营,适时推进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申报及项目建设。围绕重点客流走廊,以轨道线网为基础,全面优化整合公共汽电车线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系统的全面融合与高效衔接;有序发展个性化公交服务,满足多层次差异化公交出行需求。居民出行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到 2025 年,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 35%。
(四)改善民生交通服务能力和出行品质
建成彰显兰州特色的慢行交通系统。
以黄河为主轴,串联两侧的公园、绿地、广场和商务中心等,建立连续成网的慢行交通系统,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慢行交通出行环境。
以黄河为中心,向南北两山渗透,串联古丝路文化遗存、古村镇、文物古迹、山水景观等,打造慢行休闲系统,进一步激发黄河风情线的活力,塑造城市会客厅。
至 2025 年,中心城区步行与自行车出行比例力争达到 48%以上。多策并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推动城市交通智能化升级,提升城市交通现代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
八、常德市2008年至2020是如何进行城市规划?
常德市1999年一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摘要)
一、概述
(一)现状概况
常棵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沅水下游和澧水中下游,东滨洞庭,南通长沙,西连黔川,北临鄂西。市域地处亚热带季风涅润气候区,洞庭湖平原。地势西高东低.兼备平湖,丘岗、山地地形特征。全市现辖两区、一市、六县,面积18190平方公里,1998年底户藉人口595.03万人,国内生产总值303.7亿元,居全省第三位。常德市中心城区由江北城区、江南城区、德山开发区三片组成,至98年底,三片建成区面积48. 2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47. 25万人。其中江北城区为常德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设用地面积31.1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 29.76万人;江南城区为鼎城区政府所在地,建设用地面积9.35万平方公里,城市人口8.76万人;德山开发区为常德市的主要工业基地,建设用地面积10.4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8.73万人.
(二)规划期限
近期2005年,远期2020年,远景2020年后30-50年。
(三)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范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江北地区、武陵镇、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护城乡、东郊乡、东江乡、河伏镇、丹洲乡、南坪岗乡、芦荻山乡、灌溪镇、白鹤山乡、斗姆湖镇、石门桥镇,太阳山林场,总面积约638平方公里。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区位条件
常德市域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捷,地处我国“东靠西移”战略的中间地带,是长江流域经济发达的上海、江苏与相对落后的云、贵、川的过渡区,它既受以广州、深圳、香港为中心的南中国经济圈的辐射影响,也是湘西北汇入长沙经济带的必经通道。
(二)城镇发展战略与布局
常德市跨世纪的城镇发展战略为:强化中心城市,加强县城建设,积极发展中心镇。城镇发展布局将在现有基础上形成“一个中心,两大城市群,三条轴线,四类空间,五个等级”的战略布局。一个中心即以常德市城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两大城市群是以石门为核心的西北城市群和以津市、澧县为核心的东北城市群;三条轴线指南部发展轴(319国道、石长铁路、长常高速公路沿线)、北部发展轴(从津市、澧县沿澧水流域到石门)和中部发展轴(207国道、石长线和1836省道沿线);四类空间是以常德市城区为中心的大都市区,以各城镇发展为依托的城镇密集区,以交通干线和沿线重要城镇为骨干的城镇点轴发展区和西部山区的城镇点状发展区;五个等级是指中心械市——次中心城市——县城一一中心镇———般镇的五级城镇体系结构。
(三)总体发展目标
20l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实现6O0亿元左右,2020年达到1500亿元左右,人均GDP超过20000元。建立—个适宜常德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等级规模完善,空间市局合理,功能组织协调的城镇体系结构。城市化水平,2010年:40%,2020年:50%。
三、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一)城市发展战略
大力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经营环境的改善,加强城市建设力度;发挥中心城市的凝聚力,促进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环境,塑造有特色的宜人的现代
化城市环境。
(二)城市性质、规模
常德市位于湘鄂边境,同属武汉经济圃和湖南滨湖经济区,同时受到湘中经济圈、湘北经济圈、湘西经济圈、鄂中南经济圈、鄂西南经济圈的影响。处于国家开发中西都地区“东靠西移”的过渡地带,是湖南省北部联系长江流域重要的门户与通道,滨湖经济区的重要城市之一,湖南省建设湘西北地区的重点 。 因此性质拟定为:湘西北的中心诚市,交通枢纽和流通中心,以轻型工业为主的现代化城市。根据预测,2005年城市人口 60万(其中江北城区38万,江南城区10.5万.德山开发口10. 5万),2020年城市人口 100万(其中江北城区60万,江南城区20万,德山开发区20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控制在60平方公里左右,2020年控制在95平方公里左右。
(三)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及总体布局
江北城区近期沿武陵大道两侧向北发展,远期适当向东发展,主要向北、向西发展。德山开发区上要向南发展,江南城区向西、向南发展。城市未来的总体布局仍是—城三镇形式。江北城区作为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江南城区作为区域性商贸市场中心,德山开发区作为市级工业基地,并在发展中完善其城市职能。
(四)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l、居住用地规划
考虑到常德市城区原有居住用地相对分散.对居住用地按居住片区进行规划布局。城区规划12个片区,其中江北城区5个,江南城区3个,德山开发区4个。
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为强化江北城区的行政职能,在洞庭大道北侧,龙港路与皂果路之间布置市政广场及相应的行政用地,形成江北城区新的行政中心,也是常德市城区的行政中心。 同时增强各行政单位的绿化用地,改善行政办公的环境。
(2)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江北城区在规划中形成两个较大的商业中心,—个是对原有人民路周围的商业用地进行改造增建,扩大规模,形成具有传统气息的商业中心;另—个是结合新的行政中心布置—定的商业用地,形成新的现代
化的商业中心。金融中心以现在的洞庭大道中段为基础,加以配套、完善,作为将来的金融中心。江南城区结合市场用地适当布置一定规模的商业金融用地。德山开发区沿乾明路两侧布置小型的商业用地。
(3)市场用地规划
江北城区和德山开发区对原有市场进行改造,适当增加部分专业市场。江南城区适当扩大原有市场规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增加专业市场。
(4)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江北城区结合新的行政商业中心,布置一处文化娱乐用地,形成整个市区综合性文化娱乐中心。江南城区在沅南路北侧新增—处文化娱乐用地,形成其文化娱乐中心。德山开发区在崇德路南侧建成该区的文化娱乐中心。
(5)体育设施用地规划
现有市体育中心作为整个市区的体育活动中心,老体育馆环境改善后作为江北城区的体育活动中心;江南城区现有体育馆作为其体育活动中心;德山开发区在桃林路北侧新增一处体育用地,形成其体育活
动中心。
(6)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新增加2所综合性医院。一所位于江北城区芙蓉路北段东侧,主要为江北城区西北部新建城区居民服务;另一所位于德山开发区南部新建城区的中心。
(7)科研教育用地规划
规划中新增的科研教育用地主要集中在江北城区。在江北城区西北部芙蓉路西侧,规划一个占地85公顷左右,环境优美,大中专院校云集的新型科研教育园区。市区—些比较分散、教育设施落后的大中专
院校经拆迁后主要在该园区选址。
3、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1)工业用地规划
江北城区主要集中在城域区的西南与东南两处;城区其他比较分散的工业,除了几处对城市环境没有污染的工业外全部搬迁。江南城区近期在城市东部安排一处工业用地;远期结合南站港区的建设,在西部 安排一定规模的用地。德山开发区南部布置两处工业用地,西部布置一类工业,东部可以布置污染程度较小的二类工业。
(2)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5个大型的仓储中心,即落路口港区仓储中心、盐关码头仓储中心、南站港区仓储中心、德山专用码头仓储中心、德山火车站仓储中心。
4、开发区规划
德山开发区作为常德市区重要的经济开发区,应重点发展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常德市的工业基地,同时应完善其城市功能。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作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应重点做好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配套完善服务设施。武陵开发区地处江北城区,可适当发展一些一类工业。
(五)对外交通规划
1、公路
利用新建和原有的207国道、319国道过境段,组织市区快速外环,把国道207、319和省道1801、1804及长常高速公路通过立交形式姐织在一起,保证城市出入口畅通。规划新建常德到张家界、吉首等高速公路,将常德汽车北站搬迁至常德火车站西侧,将常德汽车南站搬迁至金霞大道北侧,在德山火车站附近新建德山汽车站。
2、铁路
规划三条铁路专用线:盐关码头专用线,德山粮库专用线,火车站货场专用线。
洛湛铁路常德城区段沿石长铁路北侧、东侧布置。
3、水路
规划将沅江航道改造为三级航道,使其能够常年通行1000吨级的船舶。对港口布局作些调整,规划七个港区,即夹街寺港区、落路口港区、中心区港区、盐关港区、南站港区、德山港区、德山专用码头区,原有大西门港区取消,中心港区将煤碳、砂、等有碍城市环境的物质向盐关港区转移。落路口汽车渡口、青年路汽车渡口作为战备码头保留。
4、航空
对机场周围用地进行控制,为机场扩建留有余地,同时将机场路拓宽并向南延伸至常长高速公路入口。
(六)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承航规划
(1)路同规划
中心城区干路网采用棋盘式布局形式。近期过境交通由南坪路、启明路、樟桥路和沅江东大桥组成的东干线承担;中、远期沅江西大桥建成后,由金丹路、金霞路、善卷路组成的西干线承担;城区三片的交通联系主要由沅江大桥承担。规划洞庭大道在柏园桥东侧辟为十字路口,即向北延伸至南坪路,与1804省道连结,向东延伸至启明路:建设西路向西延伸至人民西路。城区形成两条主干线:西干线由金丹路、沅 江西大桥、机场路、金霞路、玉霞路、善卷路、忠德路组成;东干线由南坪路、启明路、沅江东大桥,樟桥路组成。两条主干线红线控制为50米。
(2)城市广场规划
规划在常德火车站,常德火车东站、德山火车站和德山长途汽车站布置交通集散广场;在江北城区洞庭大与皂果路交汇处西北角,布置一处市级游憩集会广场,同时在江北、江南、德山各布置4—6个区级游憩集会广场.供市民工余时间和节假日生活游憩活动使用。
2、公交网路规划
公交线路。结合近期建设,对现有的10条线路进行调整,同时增设9条新线路:火车站至白鹤山、火车站至桃花源、江南城区环线、武陵开发区至柳叶湖、江南城区至德山开发区、火车站至花岩溪、师院东院 至西院;三岔路至万金障农场。公交站场设施分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三部分。江北城区东部靠近铁路设一处公交保养场,负责整个城区车辆的保养:公交首末站的设置结合居住区规划,在每3—5万人的居住用地或居住小区设置一处;公文停车场的设置与公交保养场、公交首末站相结合,在江北城区没置4处,江南城区设置2处,德山开发区设置3处,
9、交通设施规划
在城区三片的出入口设处外来机动车辆公共停车场。市内公共停车场主要设在商贸、娱乐集中的地区和交通枢纽附近,共规划23处。加油站按服务半径每1. 5公里设一座,共设17座。
(七)绿地系统及城市景观特色规划
1、绿地系统规划
加强城市及其周边大环境的绿化建没,利用城区边缘山地扩大和开辟林地、园地,并沿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建设防护林带,创造城市的绿色大背景。建设完善柳叶湖、江北水系绿化带、江北中心区绿地、滨湖公园、临讧公园、江南城区中心绿地、德山公园,形成较大面积的绿色空间。利用江北水系绿化带、城市林荫道等带状绿地串联各类大小广场、绿地,使绿色空间得到有机的联系,灵活的拓展。争取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接近15平方米/人。
2、城市景观特色规划
常德市城市宏观自热环境要素可概括为‘三山、三水”,即:太阳山、德山、河伏山,柳叶湖、沅水、江北水系。因此.城市特色的塑造主要突出山、水要素。城区的整体特色为山、水交相辉映的现代化新城,同时各片区又有重点的塑造各自的特色。江北城区临沅江水面带注重城市立面的塑造,临柳叶湖以开辟绿色空间为主,沿江北水系则以小桥、流水,错落起伏、富有生气韵律的灵活空间面貌为主。江南城区沿沅江应与江北城区的建设相呼应,繁荣、流动的闹市为其主要特色。德山开发区山、水条件俱佳,临江工业区在未来的建设、改造中注意形象的塑造,大部分地区结合丘陵地形进行建设,形成山地城市风貌。
(八)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近期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取700升/人.日,远期取900升/人.日。水源以沅江地表水为主.近期完成四水厂—期工程(15万吨/日),远期逐步扩建四水厂和三水厂,取消一水厂,实现全城多水源环状供水。
2、排水工程规划
城区三片分别建立独立的排水系统,排水体制主要采用分流制,部分老城区采用合流制。三片各建—座污水处理厂,江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5万吨/日,江南城区7万吨/日,德山开发区12万吨/日。
3、电力工程规划
常德城区高压电网采用220KV、IlOKV两个电压等圾,取消原有35KV电压等组。220KV电网结构,拟采用环绕城区周围形成220KV的环网结线力式,并主要通过500KV岗市变电站取得省内外大型水、火电厂送来的电源。110KV电网结构保证每个变电站有两个电源。
4、通信工程规划
(1)电信
2010年话机普及率达到50部/百人;2020年话机普率达到65都/百人,市话交换局七个,长途交换局二个。
(2)邮政
在江北新建常德市邮政大楼,火车站支局,黄家大屋邮政所等15个邮政局所;在江南新建长家岗邮政所、朱家岗邮政所等8个邮政局所。至2020年,市区设局所50个。
(])广播电视规划
2020年,全市的无线广播电视的覆盖率达到98%,有线广播电视的覆盖率达85%以上,电视的采、编、播、传输和接收实现全数字化;建成全市的有线广播电视光纤基础网,实现网络传输数字化。
5、燃气工程规划
近期气源采用液化石油气,远期主要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辅助气源。近期居民气化率100%,其中管道气化率39.2%,瓶装气化率60.8%;远期管道气化率93.2%,瓶装气化率6.8%。
6、环境卫生规划
近期内实现垃圾卫生填埋达到无害化要求;远期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粪便处理无害化的同时,达到综合利用的要求。公厕按每2500人城市人口一座公厕的标准设置,主要繁华街道公厕间距为300
—500米,一般衔道为800—1000米。垃圾中转站以小型站为主,积极推广使用具有“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中转”等多项功能的垃圾中转站。在肖伍铺到大龙站沿线以东一带的山地中规划—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约400亩,用于江北城区的垃圾投填埋;另在益阳冲填埋场附近规划—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120亩,用于江南城区,德山开发区的垃圾填埋。
(九)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区空气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内,水厂取水点附近,沅江水质要满足Ⅱ类地面水质标准;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的水质满足Ⅲ类水质标准;工农业用水区的水质满足Ⅳ类水质标准;内湖
水体水质达到lll类水质标准,内河水质达到V类水质标准。噪声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
(十)文物保护与旅游规划
确定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文物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深度开发常德市旅游资源、重点发展常德城区和桃花源、夹山寺、壶瓶山、花岩溪、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等旅游区,搞好市区德山、河伏山、太阳山的开发建设,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的东西、南北旅游通道。
(十一)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规划
城市防洪近期按50年—遇.远期江北城区按200年一遇,江南城区和德山开发区按100年一遇标准建设。防洪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在现有防洪体系的基础上,按规划防洪标准加高加固堤防。
2、防震减灾规划
重大建设工程及生命线工程如洪水、供电、交通、通信、医疗、燃气、粮食、消防等设施,均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新建工程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避震疏散用地不少于每人3平方米。城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各类工业民用建筑,要基本具备抗御六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3、人防规划
常德市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城市总体防护按照“片区防护,基础配套、分层布局、平战结合”的模式,进行长期建设。规划修建市及区级指挥所,修建四所地下医院、八个急救中心,十二个急救站。
4,消防规划
规划消防站13座,其中江北城区9座,江南城区2座,德山开发区2座。将消防指挥中心迁往柳叶路消防站 消防供水以城市自来水为主;消防用水管道与城市给水管道共用—套系统,城市消火柱间距不超过120米。
(十二)近期建设规划
江北城区对旧城区进行改造,改善其居住环境,完善武陵大道北段两侧的建设,进一步建设充实朝阳路两侧柳叶湖与滨湖路之间的城市用地。江南城区近期在沅江、金霞大道、机场路之间形成布局合理和具有良好建设形态的城市用地。德山开发区近期在现状建设用地与崇德路之间形成一定的城市规模。
(十三)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远景江北城区用地向西、北部扩展,江南城区向南部发展,德山开发区向南发展。将常德市建成物质环境和生态环境高度协调、景观优美、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富裕文明的现代化大城市
九、澧县2025城市规划?
第一、津澧融合发展的机遇。在湖南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已经把津澧融城提升为中等规模的城市,这必将为澧县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带来质的飞跃。
第二、高铁建设将启动,成为湘西北高铁枢纽。规划中提及呼南高铁过境澧县并设站,“十四五”期间将动工建设,还有远期规划的武贵铁路也将途经澧县。
第三、获批全国120个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示范县。
第四、经济内循环给澧县带来的发展机遇,澧县作为湘鄂边界及澧水流域的消费中心。
十、城市规划法全文?
城市规划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二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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