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规划体系包括哪四个层次?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10-26 00:47:36 / 浏览:0 次 /
一、城市规划体系包括哪四个层次?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其中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又可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城市规划有哪些层次,并写出规划的编制体系?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又可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城市规划法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规划法体系包括的主要内容:
(1)城市规划法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是国家法律。主要调节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及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关系:确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确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各类主体,建立城市规划行政的程序和框架;确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及执行主体;确立政府行政部门执行城市规划的职权范围及相应的动作机制。
(2)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
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颁发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主要是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建立国家整体珠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行政组织机制及相应的行政措施。其中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分工和协作;制定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原则;明确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操作过程及动作机制的互动关系。
(3)地方城市规划法规
如《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它们由地方立法部门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明确地方城市规划制度的具体框架,划分地方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和相互协作,确定地方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组织和相应的职责权限,明确当地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的具体程序和原则,对违法行为处置的主体和相应的量度原则,建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等。
(4)城市规划行政规章
包括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开展的规章制度。该类法规应当能够覆盖城市规划过程中所涉及的城市规划部门内部、城市规划部门与社会各部门及个人与城市规划直接相关的所有行为。确立这些行为合法化的途径、界限、组织机制和相应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的程序和量度标准等;同时也应当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据、决策途径和相应的行政措施。
(5)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应的组织机制应当体现在城市的法律法规之中,同时,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也应当与城市规划的原则、组织和管理的程序不相矛盾。
同时,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为,必须要符合国家的行政程序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已经颁布的行政程序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
(6)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是城市规划行政的重要技术性依据,也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性的客观基础。它所规范的主要是城市规划内部的技术行为,它的内容应当能够覆盖城市规划过程中所有的、一般化的技术性行为,也就是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具有普遍规律性的技术依据。目前国家已经颁布的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及涉及城市道路、城市规划基本术语、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城市供电、城市园林、工程管线和建筑设计、消防防灾等方面的一系列技术标准与规范可以与国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重叠,并根据地方条件作出相应的修正。
(7)城市规划文本
城市规划经法律程序获得审批之后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一种规范性文件,因此城市规划文本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特征。城市规划文本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技术标准对特定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定文件。城市规划文本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文字性的文本和对文本进行说明或具体化的图纸。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需要编制规划文本的主要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控制性祥细规划。但在实践中,城市规划文本能否作为城市规划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真正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待于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并有赖于规划编制方式的改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什么是层次体系?
层次体系不仅仅是语言中的词语表达了意义。句子由词语组成,并通过单个词所构成的综合意义来表达 总体意义。同样的,段落则表达更为广泛的想法,而文章中段落的综合则可能表现出更为广泛的意 义。
在非语言沟通中,这种层次体系的等同性并不很明显。一位花心的人通过一系列的姿势、造型 和神态向别人表达自己的意图,但这些非语言沟通的独立要素所形成的内容层次与字、句和段落三 者间的方式是不同的。
。也许这就最好地说明了语言作为交际工具的魅力:从日常生活中的“你好” 和“再见”,到马丁 •路德•金的演讲和莎士比亚的戏剧语言,语言的魅力无处不在。
五、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六、管理学中的计划的层次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层次体系包括:使命、目标、战略、政策、程序、规划、方案、预算。
(一) 使命
指明一定德组织在社会上应起的作用,所处的地位,它决定组织的性质,决定此组织区别于彼组织的标志。
(二) 目标
是指组织一定时期的目标和各部门的目标。
(三) 战略
通过一系列的主要目标和政策,去决定和传达指望成为什么样组织的情景。
(四) 政策
政策,是指导或沟通决策思想的全面的陈述书或理解书。
(五) 程序
是制定处理未来活动的一种必要方法的计划。
(六) 规则
1.规则是知道行动,但不说明时间顺序。
2.可以把程序看作是一系列的规则,但是一条规则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程序的组成部分。程序不同于规则。
(七) 方案
一个综合性的计划,包括:目标、政策、程序、规则、任务分配、要采取的步骤、要使用的资源及其他因素。方案可大可小。
(八) 预算
预算是一份用数字表示预期结果的报表。
七、风险体系体系的内容?
风险管理体系内容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八、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是社会公德。社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本层次。它被认为是每个社会的最低道德规范,是维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进行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社会主义道德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反映;
它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简单道德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育的道德;它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
代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树立和培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思想建设主要是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思想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
九、天体系统的层次划分?
浩瀚的宇宙中,运动中的天体会相互吸引、相互绕转,形成天体系统。地球所处的天体系统由低到高是地月系、太阳系、银河系和可观测宇宙。其中太阳系是由太阳、行星及其卫星、小行星等构成。
什么是行星呢?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在2006年提出的行星定义是,有绕太阳旋转的轨道;有足够的质量使自身的引力超过物质的刚体力,使自身达到流体静力学平衡形态(近乎圆形);在它的轨道附近有明显的“邻居”。
目前,太阳系中已知符合行星标准的有八颗,按与太阳距离由近到远分别是: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
那处于太阳系的月球为什么不能列为行星呢?
众所周知,月球是围绕地球运动的,而地球是行星而非恒星,所以月球不是行星,是地球唯一一颗“天然卫星”。
那同在太阳系的冥王星为何踢出行星范畴并降格为矮行星呢?
首先是,天文学家发现了冥王星与太阳系其他行星的一些不同之处,冥王星所处的轨道在海王星之外,属于太阳系外围的柯伊伯带,这个区域一直是太阳系小行星和彗星诞生的地方。而且上世纪90年代初,天文学家观测发现,在柯伊伯带,生活着成百上千颗直径100千米以上的天体,如果冥王星属于行星,那么,这些成百上千颗柯伊伯带天体也应该算是行星。
其次,根据国际天文联合会对行星的定义可知,行星必须是围绕恒星公转,是近似圆形,且具有足够的引力。而1978年,当冥卫一卡戎被发现后,科学家们通过冥王星和卡戎之间的引力,才第一次正确测算出冥王星的质量,最后证明冥王星的质量仅为地球的0.24%,并且冥王星的轨道是扁椭圆形,与太阳系黄道面有17度倾角,当冥王星运行至近日点,它其实已经进入了海王星的公转轨道内。
因此,冥王星就被踢出了行星行列,降级为矮行星。
十、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哪些内容?
包括:
一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各级政府社会保障体系,如医疗保障体系、民政救助保障体系等;
二是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如车辆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等;
三是民间组织保障体系,如:红十字、各类基金等;
四是以集体、个人名义捐款资助等方式形成的保障体系。
五是国际组织、国家等在特殊时期或特殊事项中形成的援助、捐款、扶持等活动形成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