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第组词有哪些? 司马第、大夫第、荣封第哪个官大?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12-14 16:14:26 / 浏览:0 次 /
一、第第组词有哪些?
第字组词有:
第二、及第、下第、登第、等第、次第、落第、番第、起第、露第、第家、第次、辞第、第秩、升第、课第、公第、擢第、第下、荫第、移第、序第、避第、第使、第功、内第、筑第、末第、未第。
二、司马第、大夫第、荣封第哪个官大?
这个是说不清楚的,在明清司马是州同、同知、的别称。(从六品正五品)有些曾任过同知之职的官员,致仕后,往往在宅第前署“司马第”,以光耀门楣。“大夫第”,一般是指文职官员的私宅。从大夫上是看不出大小的,因为从正一品到从五品都有各种名号的大夫,“荣封第”更是笼统,但凡捐请各种封典荣衔之后都可题
三、第12的,第20的,第30的,第23的,第21的:英文怎么写?
除了 first、second 和 third 外,基数词后加后缀 -th 就是序数词,不过要注意以下几点:
*以 -ve 结尾的 five 和 twelve 要把 -ve 改为 -f 再加 -th
*以 -y 结尾的要把 -y 改为 i 后面再加 -eth,如 twentieth、thirtieth,fortieth
*“几十几” 是 “基数词+序数词”,如 twenty-first、twenty-second、twenty-third
四、第见风帆,第的意思?
“第”是“依次”的意思,第见的意思就是依次显现。
第见风帆的出处:“江山之外,第见风帆沙鸟,烟云竹树而已”意思是这里江山形胜之外,只见轻风扬帆,沙上禽鸟,云烟竹树一片而已。出自宋代王禹偁的《黄州新建小竹楼记》。
这篇文章以竹楼为核心,先记叙黄冈多竹,可以用来代替陶瓦,且价廉工省。继而描写在竹楼上可观山水、听急雨、赏密雪、鼓琴、咏诗、下棋、投壶,极尽人间之享乐;亦可手执书卷,焚香默坐,赏景、饮酒、品茶、送日、迎月,尽得谪居的胜概。藉齐云、落星、井干、丽谯各名楼反衬竹楼的诗韵,表明作者甘居清苦、鄙夷声色的高尚情怀。继而写奔走不暇,眷恋竹楼之意。
五、刑法第291条第2款之第1条?
《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溧阳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法官提醒,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六、刑法第399条第2款?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和构成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八条)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职能和司法公正。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具体说,包括以下内容:
(1)枉法裁判的行为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这里的民事审判包括经济审判 (2)行为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所谓枉法裁判,是指不依据事实和法律正确适用法律,而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裁定。
(3)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从行为人的动机、手段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考虑,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应予刑罚处罚。如出于贪赃、贪图女色动机的;使用了伪造、毁灭、隐匿证据手段的;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造成恶劣的社 3.本罪的主体为司法机关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定和判决。如果行为人过失地作出不公正判决,或因业务水平低下而作出错误判决,均不能按本罪处理。 会影响的,等等。(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枉法裁判是否情节严重,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二者都有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其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审判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除审判人员之外,还包括其他司法工作人员。
(2)行为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是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的枉法裁判,而徇私枉法行为则既可能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也可能发生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后者则针对一般公民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三)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第优赏之第的意思?
第的意思是:按照等级或优劣依次行赏
八、刑法第146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九、刑法第103条第2款?
第一百零三条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刑诉法第124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24条
摘要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一般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一般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限制了人身自由,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慎重对待,严格控制,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按本条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第二日起到侦查终结时止。但是,有些案件,如集团犯罪涉及的犯罪情况复杂,在二个月内难以完成侦查任务,法律规定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注意,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办结而改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计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关联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21、225、2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