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暖配套费? 城市配套费与市政配套费的区别?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12-23 09:28:41  /  浏览:0 次  /  

一、供暖配套费?

没有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供暖地区房屋要有取暖设施,含在房款中,不单独收取该项费用。

二、城市配套费与市政配套费的区别?

两者区别:

一是费用性质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一种政府性基金,而“市政建设配套费”只是一种费用。

二是征收单位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上交到财政部门,而“市政建设配套费”是交到国土部门。

三是征收时间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交付的,而“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交付的。

四是征收依据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照规划建筑面积和每平方米的缴费标准计算缴纳的,而“市政建设配套费”金额是与取得的土地面积有关。

五是征收目的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收取的,是为了改变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质而缴纳的,而“市政建设配套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经济利益。

三、配套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保障雄安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省和新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专项用于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水价调整补偿期内南水北调引江水价格补贴、城镇管网改造、新建供水设施等建设。

  第三条 配套费纳入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征收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凡在新区(含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为缴费人,均应缴纳配套费。其中: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

  (二)已享受减免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三)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补证的违法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补缴配套费。

  第五条 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住宅类建设项目180元/平方米,非住宅类建设项目160元/平方米。

  第三章 管理部门和征收程序

  第六条 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新区配套费的征管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在征收配套费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计征。

  (二)负责向缴费人开具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缴费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

  (三)负责根据缴款人持有的已缴纳配套费的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负责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保管、使用、存档工作。

  (五)负责审批符合减免政策条件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 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将缴入新区本级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的配套费,按照规定时限划转缴入新区本级国库。

  第四章 减免项目

  第八条 配套费减免政策规定及程序。

  (一)免征配套费建设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项目;

  5.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资项目;

  7.2019年7月1日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8.省政府批准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免征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二)减征配套费建设项目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减征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对符合减免政策条件的项目向新区规划建设局申报,由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批。

  第九条 确需缓征、停征、减免上述政策以外的配套费建设项目,需经新区规划建设局和改革发展局研究报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由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

  第十条 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凭建设单位已缴纳配套费的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其办理入网手续。对未缴、少缴配套费而申请入网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其按现行标准补缴配套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新区改革发展、规划建设、审计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对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办法印发之日前开工项目的配套费,按照原执行标准和新区财政体制规定征收,分别缴入新区本级或县级国库,即2019年1月1日前开工项目的配套费收入缴入县级国库;2019年1月1日至办法印发之日前开工项目的配套费收入缴入新区本级国库。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配套费包含什么?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五、暖气配套费标准?

暖气开口费是行业内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收费项目,目前没有规定收费标准。

国家曾经要取消该项收费,但在实际执行中无法落实。暖气开口费应该是包含在商品房的造价之内,住户已在购房房价内缴付了,不应该再向住户重复收取。配套费就是按上海实际情况来讲,配套费全称为“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存在了。按开发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量,规定一个单价,目前是每平米320元。用途:

1、用于市政配套的有:住宅项目周边的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气和公交站点,还包括全部为住宅服务的污水厂的部分建设费用;

2、用于公建配套的有:居住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老年活动室、公共厕所、环卫分所、小区公园(征地费)和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绿地。

其原理是,开发商在此地建了住宅小区,必然将居民人口引进该地,随之而来,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要跟进,需要设施投入。

但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是商业行为,所以,费用来源也采取了市场化做法,即规定由开发商掏钱。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交了这笔钱之后,开发商如果又自己完成了其中的部分项目,则对应部分的资金可以返还给开发商。

具体由房管局验收后审核。

六、市政配套费计算?

按市政公用工程规范要求,市政配套费一般为配套工程总价的3%,不得再另行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配套工程水电费另行计算。

七、集中供暖管网配套费和小区专项配套费合法吗?

小区接集中供暖物业让业主缴纳接口费不合理。

小区接集中供暖物业让业主缴纳的接口费,属于“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命令取消的收费。文件第二条、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名录中“暖气集资费”)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

八、什么是燃气配套费?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有关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的需求,根据《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关于先行先试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管道燃气配套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燃气配套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用户

  1.新建住宅:新建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费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不含人防工程面积)每平方米18元,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

  2.已建住宅:已建成无燃气设施的住宅项目,申请燃气配套的,收费标准为每户2208元,由用户一次性缴纳。

  (二)非居民用户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配套费按用户设计日用气量一次性缴纳,收费标准为:

  1.酒店、宾馆及其他营业性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不高于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工业生产用户、福利院和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托幼园所、学校食堂以及其他非营业性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不高于每立方米200元的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管道燃气配套费的收取和用途

  (一)管道燃气配套费由政府许可经营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各自的特许经营范围内,按照上述配套费标准的规定收取。

  (二)管道燃气配套费由燃气企业自行收取并配套建设,新建居民用户配套建设至用户楼前管道燃气引入管接口处,已建住宅建设安装至用户(含入网费、安装费及燃气表费),单位用户配套建设至项目规划红线处。

  三、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其他有关燃气配套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燃气配套费的内容?

(一)居民用户

1.新建住宅:新建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费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不含人防工程面积)每平方米18元,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

2.已建住宅:已建成无燃气设施的住宅项目,申请燃气配套的,收费标准为每户2208元,由用户一次性缴纳。

(二)非居民用户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配套费按用户设计日用气量一次性缴纳,收费标准为:

1.酒店、宾馆及其他营业性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不高于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工业生产用户、福利院和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托幼园所、学校食堂以及其他非营业性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不高于每立方米200元的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十、房屋配套费收取标准?

楼房配套中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包括自来水,煤气,污水处理,供热,不过供热基本是属于北方的项目,根据国家规定还会涉及到采暖设备的费用,具体来说就是完善房屋可达到的使用状态。包括安全方面,除了形成房屋实体意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开支项目,一般都在五千元左右,但是不同档次的小区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具体可以查询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如公用水费是按全部住户使用的总水费分摊的,电是按每户用电总量分摊的,但电梯用电是按每户建筑面积分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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