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12-27 18:34:14 / 浏览:0 次 /
一、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5号)规定:“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亦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答复意见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未同时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经过若干时间后,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了城镇化,此时再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二、怎么查询是否纳入城市规划区?
要查询某个地区是否纳入城市规划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查找:
通过网上查询您可以通过各市规土委网站的规划公示栏目,查询该市制定或修编的各项规划,以及规划审批审查的工作动态。一般而言,在官网中可以找到 “城市总体规划”、“市区详细规划”、“市级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规划许可”等方面的规划信息。通过查询相关规划可以得知该地区是否纳入城市规划。
通过线下咨询您也可以到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咨询,比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设计院等,这些部门可以提供详细的城市规划信息及咨询服务。您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更准确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并非一成不变,会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因此,您需要在查询时通过最新的城市规划信息来判断某一地区是否纳入城市规划区。
三、宿迁龙河是否纳入城市规划区?
没有,宿迁市规划建设龙河新城。宿迁市几任领导都是非常关注龙河镇的发展,区委区政府也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力支持龙河新城的建设,目前也可以说是初见成效!
四、农村纳入城市规划区什么意思?
就是说由于城市的改造和扩大城市的规模,把周边农村的土地都己占用,从此农村人没有耕地所种,就把占用了土地的农村人,规划为城市居民,然后给农村人盖楼房,并享有同城市人一样的待遇,可以列入到工厂招工,给创造条件自寻创业等等,
五、顺德陈村是否纳入城市规划区?
陈村已纳入城市规划;
1.中心城区两大平台建设:一是依托佛山新高铁站,联动祖庙+千灯湖打造城市中心活力区;二是三龙湾科技城;
2.预计到2035年,佛山常住人口1170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
六、临浦镇有没有被纳入城市规划区?
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临浦镇并没有被纳入城市规划区。此前,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城市化进程和城市规划中,通常会优先规划和发展城市中心区域和周边区域,而一些相对偏远的乡镇和村庄则会被较少考虑。
这也导致了一些乡镇和村庄在城市规划中被忽略,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临浦镇。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城镇化率的提高,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中也开始逐步增加针对偏远地区的规划和发展,未来也有可能会有城市规划将临浦镇纳入进去。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政策的实施需要时间和步骤,也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来实施,因此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等待相关政策和计划的出台和实施。
七、集体土地征收怎么补偿?
相关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八、征收集体土地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办理集体土地组卷报批、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具体承担全市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勘测定界、地类调查、权属核实、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等工作,负责制定和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出具《关于拨付征地补偿款的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涉及以林木、苗圃、园林等为主要生产内容的单位或个人,其补偿金额由市林业局按国家招投标程序委托相关机构评估确定;涉及以畜禽、水产等为主要生产内容的单位或个人,其补偿金额由市农委、水产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评估确定;涉及规划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涉及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的,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拟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以及终审认证工作,同时协助对其他用途房屋补偿金额的确定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地类调查、权属核实、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土地丈量到户、征地补偿款登记造册和分配发放以及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负责清表让地和土地报批材料中村(社区)以及被征地农户的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摸底,房屋及人口初复审认证,拟定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巢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金丝柳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按项目资金支付渠道,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关于拨付征地补偿款的函》等申请拨(支)付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征地(房屋征收)所涉及的评估、测绘等相关费用由资金拨付单位随补偿资金一并支付。
工业项目的征地补偿和评估、测绘费用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巢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五、项目牵头单位承担项目立项和规划选址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持立项批文和规划批准文件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接并配合其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按《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建设各部门工作职能的通知》(巢政办[2016]62号)第八条规定的项目前期和建设单位确定,增加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为经营性用地土地收储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为水利类项目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为工业类项目牵头单位。
六、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外,各地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地类调查、权属核实、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前不得改变土地原状。
七、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经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费用,未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市房屋征收办审核通过的房屋补偿安置等费用,各资金支付单位一律不予拨付。
八、市大建办、环湖办、半岛办、亚行办,负责统一协调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征地和土地报批工作。
九、集体土地征收外嫁女有征收补偿吗?
外嫁女不一定能够获得征地补偿。如果外嫁女的户籍仍在本村,同时本人依然在本村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的话,就能够享受征地拆迁的补偿。
具体来说,外嫁女要参与分配娘家村集体所取得的征地补偿,需要结合自身的户籍信息、日常生活和生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一般情况下,如果外嫁女已将户籍迁到丈夫所在的村集体,随丈夫到夫家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当然无权分配娘家村里的征地补偿。
如果双方结婚后,仍在娘家村里生产、生活,同时户口并未迁移,这时候外嫁女仍有权参与分配村里的征地补偿款。
十、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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