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设计收费标准?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4-01-21 11:45:35 / 浏览:0 次 /
这个国家有一个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标准”是在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制定并发布的行业统一收费指导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
三、本“标准”采用单价法,进行标准的制定。
四、本“标准”补充了部分以前“收费标准”中所缺项目类型及现在正在进行的项目类型。
五、本“标准”中,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不同地区、规划资质等级等情况诚意0.8-1.5的调整系数进行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又承担方和委托方协商解决。
七、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含境外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八、境外设计单位在中国从事规划设计业务必须执行此标准。
九、执行该“标准”,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和各省有关项目规定的要求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方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占工作量要相应增减。
十、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又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十一、执行本“标准”,设计方成果需提供:中间成果(含论证材料)最多为15套,最终成果为6套,另提供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须增加份数则需另行支付成本费用。
十二、执行本“标准”成果版权归设计方所有,收费标准不包括提供电子文件及版权费用,如委托方须设计方提供电子文件和版权的,须支付相应费用。
十三、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委托方即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方案确定时支付40%,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时结清全部设计费用。
十四、本“标准”从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次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已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规划建成区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收费标准不含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定额的50% 记取设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40万元/个。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警醒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特大城市为30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
8、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30%,方案阶段为4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组织的,则由委托方承担,如由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市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新区 2.5
2 旧城区 3.0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标准收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标准收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所惊醒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收费标准进行。
3、分区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15万元/个。
4、分区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20%,方案阶段为5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三、详细规划设计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收费标准不含酚图则,如增加分图则,则令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最低设计基价10万元/个。
4、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量划分建成区为:现状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5%。
新区为:现状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15000
2 3-10 12000
3 10-20 11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5 50以上 8000
注:1、最低设计费基价按5万元/个。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作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记。
3、委托方如要求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加收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16000
2 3-10 14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1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5万元/个。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型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6万元/个。
2、大专院校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收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5万元/个。
2、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收费单价(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2、风景区规划大纲收费标准为单独编制大纲标准。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2、风景区总体规划收费标准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000
2 20-50 10000
3 2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收费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贬值则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30%收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20万元/个。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收费标准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省城和区域按30万元/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个,大城市为20 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10万元/个。
4、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1、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进行。
2、收费标准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的40-50%收取。
3、有些非城市地区发展规划按所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的1万元/平方公里计算。
4、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八、概念规划
1、概念规划收费标准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
2、概念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九、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收费标准的30-40%收取。
3、景观设计详细规划按详细规划收费标准执行。
4、景观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8万元/个。
十、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收费标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期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50-80%收取。
2、如在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则收费标准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50%收取。
十一、小城镇总体规划
1、在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2、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公里收取。
3、本收费标准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镇区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5、设计收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6、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20万元/个。
7、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5万元/个。
十二、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交通轨道、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标准(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万元为技术,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设计费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及省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对于单项专业规划委托方委托时如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该表中的收费标准,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消防、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则为1.5);其他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收费单项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十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标准(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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