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监察支队有没有执法权?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4-04-09 10:38:44 / 浏览:0 次 /
一、环境监察支队有没有执法权?
肯定是有执法权的。环境监察支队一般属于是生态环境局的下属单位。一般来说。环境监察支队都属于是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任何一支行政执法队伍都是有行政执法权的。所以作为行政执法队伍的环境监察支队也是有执法权的。
二、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是当地环境保护局的下属机构,应该属环保局管理。
三、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路政管理支队有什么区别?
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节能监察执法支队事业编制的人员有前途吗?
谈不上什么前途,但是非常稳定,不用担心下岗,也不用担心单位效益的好坏,反正地方财政发工资。
五、什么是执法监察?
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执法监察既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也包括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国家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
由于行政执法监察源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呈现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实践探索过程,且各行业的执法监察实践长期领先于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正确认识,造成了在执法监察实践及队伍名称中,长期将执法监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察执法以及监察长期混用(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就有城管监察大队、城管监察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城管执法监察大队等多种名称),甚至将执法监察与纪检监察、行政监察错误混淆,产生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分支等错误认识(当然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确实是行政监察的一个组成部分)。
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有助于纠正执法监察实践中存在的以罚代管、执法与监督错位等问题,实现执法监察驱动的法治视野下社会各方参与共治理。
六、监察与执法区别?
监察只是负责监督,执法负责执行纠正
七、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是什么职别?
一般省辖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应是正科级,但很多地方监察部门都升格了,升了半级之后就是副处级了。
八、环境监察支队上班好吗?
好,因为:工作稳定,福利待遇不错,工作前景不错。
九、环境监察支队是什么单位?
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察大队的不同: 行政级别不同。环境监察支队是设区的市环境部门的下属机构。而环境监察大队是区市县环保部门的下属机构。环境监察支队是正科级或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而环境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十、江津交通执法支队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616号交通综合大楼。
江津区,隶属重庆市,位于重庆市西南部,因地处长江要津而得名,始建于南齐永明五年(公元487年),是长江上游航运枢纽和物资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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