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建筑公司投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一中学教学楼项目,经公开招标后中标,与发包人依法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招投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5-04 15:52:39  /  浏览:59 次  /  

不能答应发包人提出的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垫资:因是政府项目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规定: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所以经公开招标后中标,并且施工合同备案。如若A垫资则是违反了第38条(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二个条件让利:发包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在未招投标前将任何项目许诺给任何一家建筑单位。建筑单位也不得与发包人签订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备案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故两个条件都不能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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