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理交底都包括哪些内容?
- 资讯类型:家装资讯 / 发布时间:2024-11-03 13:35:13 / 浏览:0 次 /
监理工作交底的主要内容监理工作交底,既是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要求,又是向他们作出承诺;既是对他人的规定,又是对自己的约束。这种“有言在先”的做法,就体现了监理工作“事前控制”的重要原则。一、介绍本监理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情况监理廉政工作“十不准”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2
监理工作交底的主要内容本文内容:
监理工作交底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作交底,既是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要求,又是向他们作出承诺;既是对他人的规定,又是对自己的约束。这种“有言在先”的做法,就体现了监理工作“事前控制”的重要原则。
一、
介绍本监理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情况
监理廉政工作“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2、不准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3、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4、不准与施工单位或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5、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6、不准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7、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8、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9、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10、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或敷衍了事。
二、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权力和责任
1、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是通过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来确定双方的合同关系的。因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1.0.3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这就是说,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执行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1.0.3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4、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把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要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监理单位的宗旨是按照“公正、守法、诚信、热情服务”的原则,竭诚为业主和承包方做好服务。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的工作原则是“守法、诚信、热情服务”;对承包单位的工作原则是“严格监理、热情帮助”;
三、介绍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依据、范围、内容、目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制度、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等。概括地说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在主次排序上,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应该为:质量是全面控制,进度是协调监督,投资是参与管理,安全是检查督促,施工资料是提示帮助。
四、建设单位需要配合的工作
1.开工前办好工程报建手续,提供必要的建审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省市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手续等。
2.提供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3.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4.提供水准点、坐标点的原始资料,指明标桩的位置。
5.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6.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7.对施工场地进行了“三通一平”,保证施工用水、排水、电气、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8.确定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其权限。
9.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和生活条件。
五、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
1.提供资质资料
①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工程预算书、中标价明细表;(复印件)
③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上岗证;(复印件)
④
特殊操作工人上岗证(复印件)
特殊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钢筋机械连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高架等。
⑤
实验室资质证书、计量认可证。
⑥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度安排,第一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性能、型号、数量等。
⑦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的复核记录,
2.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告企业主管领导审批,然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审核,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3.实施材料设备的报验制度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砖及水电安装材料),设备,都必须提供材质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批量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有资格的试验单位复试合格后,填报材料设备报验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可用于工程。
4.实施工序报验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承包单位班组自检、互检、专职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检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砼工程要求实行“浇灌令”制度,浇灌前一天向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
5.实施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承包单位班组自检、互检、专职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签署审查意见,才可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前施工承包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6.实施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共同研究处理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自行掩盖或处理。
较大质量事故,施工承包单位要写出事故报告。说明质量事故情况,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处理和防范措施,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处理方案。施工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处理方案修理或补强,再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7.实施工程验收制度。
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会同监理机构确定工程各部分的检验批的划分,并在检验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字。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严格执行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8.对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员。工序完工后,双方在旁站记录表上签字。
9.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量报表、工料分析及付款申请表。
工程监理“十不准”
1、施工图无出图章及无图纸会审的不准施工。
2、任何工程项目,未履行正常的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准随意变更。
3、凡属隐蔽工程,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不符合有关程序规定,不准施工。
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凡各种制度不健全者不准进场施工。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交接检等工作。凡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6、施工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检验关,没有材料证书或材质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7、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砂浆、砼配合比,否则不准施工。
8、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施工现场没有防火设施或足够的防火器具时不准施工。
9、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各道工序的具体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具备条件的不准施工。
10、工地必须做好文明施工,进行现场的各单位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要进行经常的教育,工地不准出现不文明现象。
六、工程资料及建筑表格使用的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