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公租房退房规定?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24-10-09 01:29:02 / 浏览:0 次 /
1、退房前房子需要回归原样。(封阳台/凉衣绳按照物业要求的就不用还原)。
2、需要物业验一遍,他们会抄冷水表/热水表/电表。费用未结清会被扣除。
3、先去物业办理退房:钥匙/门禁卡需要按原数量退还。办理齐全物业会开具退房申请表,他们按照表上面的流程办理完,再将资料交给你本人,本人再去公租房中心办理退房剩余手续。
4、需要带合同、租金/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
5、房租会计算到去物业办理退房当天。(物业退房手续办了,隔一段时间再去公租房中心退房也计算到物业退房当天)。
6、押金全退的(俊福花城是全退)。
7、物业退房当天要求搬完所有东西。(物业验房、退房时需要将钥匙全退还)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定退房条件包括:
1、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因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一般为延期交付60日)。
6、迟延办证(超过一年未办初始登记)。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7、非因双方责任导致贷款不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8、解除定金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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