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公租房申请多久?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24-10-30 00:07:11 / 浏览: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北海公租房申请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北海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
(一)符合设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
(二)符合设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
(三)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三、北海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一般情况下公租房的租期都是有一定年限的,合同期满的时候需要续租的家庭是可以重新申请继续租房的,但时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审核符合租住条件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不在符合就要依据规定搬离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