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24-10-31 01:29:12 / 浏览:0 次 /
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者信息。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者信息齐全的,租赁平台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者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者信息。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积金中心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
5、特殊情况处理。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有错误或者存在多个账户,申请办理租赁提取手续的,需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柜面咨询办理,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办理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合并后,再次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租赁提取申请。
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为外文名、字符数过长或者户名含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将导致转账失败的,申请人应当至区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赁提取申请,由区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审核,通过复议方式为其办理租赁提取。
6、异议处理。如申请人对租赁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各区管理部提供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由区管理部柜面审核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租赁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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