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公租房申请年限?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24-10-31 23:50:13 / 浏览:0 次 /
可以参考2019年5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2、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5)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4、新入户人员:
(1)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二、东莞市公租房可以租几年?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1、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
2、新入户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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