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榕购房合同更名费大涨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2-05-08 05:59:10  /  浏览:292 次  /  

本帖最后由 悄然而过 于 2011-11-6 16:29 编辑 本报讯由原来的不收费、低收费到现在高达万元,福州一些开发商收取的购房合同更名费已到了让人咋舌的地步。对此,福州市物价局称,开发商不能收取购房合同更名费”。 购房合同更名费高达2万元 由于央行房贷新政策对房地产的影响,福州部分炒房者开始抛售,开发商收取的购房合同更名费从去年年底开始大涨,由去年的加收房款总额的2%左右涨到了3%左右,最高的超过了6%。 福州吴先生介绍说,他转让一套在金山的、面积105平方米的房子,总成交价为24万多元。但在办购房合同上的户主更名手续时,开发商向他收取了7000多元的购房合同更名费,达到了房款的2.5%。 业内人士介绍说,吴先生等买房者所缴纳的所谓购房合同更名费,是产权证办理前,预购者在转让房子时,必须无条件向开发商缴纳一定比例的更名费用,否则开发商将不予以更改订购合同。 收费逐年增加 据福州一些房产公司及房产中介等业内人士介绍,1992年,福州的房地产开始红火,从去年年底开始,尤其是3月17日房贷利息调高后,部分炒房者觉得炒房的风险加大,开始了抛售,“购房合同更名费的行情随之节节看涨,高的达到2万元。 对此,有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购房合同更名费是设置更名门槛,减少炒楼行为。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人士则指出,开发商收“更名费”,实质上是要分炒楼者的“羹”。 购房合同更名费收不得 福州市物价局服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不能向购房者收取购房合同更名费。预购者要转让房子的视为违约,开发商可按照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收取合同违约金;如果合同或意向书没有约定的,则开发商不能向购房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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