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制度包括?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1-31 15:46:19 / 浏览:0 次 /
对外公开的内容:⒈政策法规、重要规定;⒉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规定、服务承诺等事项; 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⒋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⒌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确定、探矿采矿、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城镇拆迁政策、行政处罚和收费、职称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学校收费和招生、毕业生就业等事项);⒎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对内公开的内容: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⒉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晋升)、工资调整;⒊财务方面主要经费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九条 依据实际情况,政务公开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媒体公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政策措施、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办事程序等事项,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信息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会议公开。对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各种会议,可采取邀请有关人员和新闻记者旁听的形式予以公开。
(三)载体公开。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可采取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办事手册和张榜公布、出示公告等形式公开。
(四)窗口公开。对政策性强、办理环节较多的事项,可在各单位建立服务窗口予以公开。
(五)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事项,以公示栏等形式在本单位公布,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十条 由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公开后,要采用设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需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
第十二条 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各单位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县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对政务信息公开行为进行监督:
(一)对各职能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在各职能部门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通过举办各种活动等渠道,广泛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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