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新政策?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5-18 16:52:31  /  浏览:0 次  /  

一、农村土地政策?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2、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7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二、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

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

由此可见,国家是十分重视农村发展的,尤其是农村的土地,国家出台了多部文件,在最新农村土地政策中,明确提出宅基地要有偿转让、闲置宅基地符合条件的国家要收回、农村的耕地资源要进行严格保护,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要给失地农民经济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

二、农村土地新政策?

一、完善⼟地征收制度,缩⼩⼟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地实⾏征收或者征⽤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农民集体⼟地,却将⼟地⽤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建设等。⽽在对农民补偿⽅⾯,国家规定⼟地补偿费和⼟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途进⾏补偿,按⼀亩平均⽑收⼊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平⽶就要卖5000元!

⼆、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出让、租赁、⼊股权能,明确⼊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些地⽅政府的财政收⼊很⼤⼀部分靠“卖地”,可是⼟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的需求之⼀。把类似于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建⽴⼊市制度,并与国有⼟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出让、租赁、⼊股等多种⽅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基本原则是⼀户⼀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征税!超过标准、⾯积过⼤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均耕地少,⼆、三产业⽐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区落实⼀户⼀宅。⽽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的宅基地可以在“⾃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农村宅基地退出资⾦库,对⾃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次性经济补助。

三、农村土地直补政策?

土地直补款是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是国家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

四、农村土地改农田政策?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

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五、河北农村土地托管政策?

其实就是土地流转政策,就是把农民土地交给第三方机构投资。

六、农村土地节水灌溉政策?

政策1: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

1.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2.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及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

3.大力开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

4.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5.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

6.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7.加强地下水监测,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

政策2:《农田水利条例》

1.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2.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3.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4.国家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5.规划建设商品粮、棉、油、菜等农业生产基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

6.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七、河南农村土地承包补贴政策?

河南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2021年河南省政府网站还并未公布农业补贴政策,但商丘市的虞城县对2021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公示,一起来看看吧!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2.补贴依据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号)文件精神和商财预〔2020〕689号、商财预〔2021〕154号文件精神。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07.48元一亩,补贴行政村631个,补贴面积1270166.003亩,受益农户226776户。

4.发放时间

7月6日—7月10日。截止到7月初,已全部发放完毕。

5.发放方式

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以一卡通兑付到农民银行卡上。

二、2021河南农业补贴政策还有哪些?

个努努2020年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来看,补贴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

1.农机购置补贴

①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2.耕地地力保护

①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①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4.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河南省农业补贴政策的介绍。总得来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肯定是有的,因为有的地区已经开始下发了。

八、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九、2023滨州农村土地政策?

金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各镇(街)要重点关注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村,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农村土地联产承包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除不再向国家缴纳税费外,还可以享受粮食补贴、油料补贴、化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国家对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还有奖励性补贴,并通过低息贷款等。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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