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人才落户政策?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5-21 03:50:30 / 浏览:0 次 /
2020年12月25日起,珠海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限制。
1、放宽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
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珠海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放宽部分人才的引进条件:
(1)放宽学历条件: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也可人才入户
由过去的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放宽为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2)放宽并统一年龄条件
新规将学历人才、职称人才、技能人才入户条件放宽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3)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限制条件
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
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限制条件;
取消珠海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限制条件。
(4)放宽“先落户后就业”条件:毕业五年内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直接入户
在珠海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没有房产,但属于“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不受珠海人才引进入户的对象范围限制,仅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市公安局负责)。
3、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
在珠海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
根据《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重点企业目录(2021年第1版)》,目前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为1401家“珠海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目录动态调整,有需求的其他重点企业可以向所在区的人社(人才)部门提出纳入目录意见。
4、办理人才引进及入户对工作、社保或个税的时限要求:
(1)重点企业优秀人员需要在珠海市工作及参保或缴纳个税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
(2)“先落户后就业”人员无须在珠海市有工作、社保或个税记录;
(3)其他人才仅须在珠海有工作、社保或个税记录,不限制相关年限。
5、人才引进的条件不与住房挂钩:
在珠海没有自有住房不影响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属于人才引进入户的,如无法按上述次序落户,可先落户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人才公共户。
二、学历入户
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包括国外、境外学历),满足毕业5年内条件,即可申请入户。
三、双五政策
“双五政策”,也叫珠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政策。在珠海居住满5年或以上,在珠海购买社保满5年或以上,并有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珠海常住户口。
社保中途不可中断,但可以更换缴纳单位。 居住满五年,以取得居住证为准,如果居住证中断,累计中断不得超过150日。
合法稳定住所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申请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的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
(2)本人与政府或者本市引进高校共有产权的成套住宅。
(3)申请人合法租赁且实际居住的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四、亲属随迁
1、子女投靠父母,户口在外且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珠海市户籍人员或者外地户口,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迁移户口。
3、夫妻投靠,市外户口配偶可申请随迁。
4、随军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随军家属属于在职干部、工人的,参照调动、录用干部、工人入户办理)。
5、收养入户,珠海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十四周岁以下,申请迁入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市外子女,可以迁入。
五、调动干部入户
经珠海市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试试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
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市组织部门调动录用的干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居调动录用的干部。
(3)央企、省属驻珠单位新录用或调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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