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关于集资建房分配政策?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5-22 00:10:30 / 浏览:0 次 /
一、国家关于集资建房分配政策?
最新集资建房政策 集资房政策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办法》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二、出让集资建房和集资建房有区别吗?
有区別。出让集资建房是指依法依规买了自己通过集资建房所取得的房子。而集资建房是指通过依法依规集资建的房屋。
现实中,是有通过集资建房的,但所有手续都同样是合法合规,一但拿到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办法,在一定年限内是可以出让的。
三、划拨集资建房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四、什么是铁路集资建房?
铁路集资建房就是早些年铁路部门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由铁路部门和铁路职工个人共同出资建设的住房。记得当时房子的产权是铁路部门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后来铁路部门将这类房子的产权出售给个人了,记得当时个人还交了一部分钱!
五、单位集资建房怎么过户?
只要单位集资房产权人同意买卖过户、产权齐全、符合房管部门的过户规定,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
六、集资返还新政策?
非法集资害惨不少人,投资者损失惨重,肯定希望处理平台之余还能拿回本金。那么,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最新政策是怎样呢网传2021年中央下令本金必须退还,万一平台所剩资金不够,怎样退款呢
非法集资
其实,关于非法集资这方面的事情,国务院已经出台相关法规,大家了解一下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25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中央的确对非法集资平台有规定,要求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但是,如果资金不够,退款比例是不能达到100%的。
那么,投资者损失的钱,应该由谁买单呢规定认为,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拿钱、谁返还。另外,非法集资毕竟是一项投资活动,投资者应当承担投资风险。所以,投资者也要承担责任的
七、合作建房和集资建房有什么区别?
合作建房和集资建房有本质区别。和作建房:是几个或多个,平等相处的自然人或企业,在平等协商,相互和作的前提下,共同出资建房。至于投资与利润等由参与方协商而定。
集资建房: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单位牵头,向内部或想参与的人提出集资,建好后分红或返本带利,由集资人和投资人协商解决。但房权由发起集资人承担管理。
八、2023年非法集资退款政策?
1、非法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
2、能够追缴多少,按照最后的追缴,统一的比例,比如你投入100万,这个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
3、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九、2022年非法集资退款政策?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十、拉萨建房政策?
从村庄规划、村庄建设、村庄管理等方面规范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建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纠正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薄弱的现状。
此外,为发挥村民在村庄规划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洋介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