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淳安市养老金补缴政策?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5-29 04:14:28 / 浏览:0 次 /
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五个档次。个人缴费实行随年选档、总额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各年度自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是补助金额必须在个人缴费档次之内。
(3)政府补贴。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其中,县财政按参保人员不同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即按参保人员选择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补贴。
5、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如何管理?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身份号码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县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6、参保人员待遇享受由哪些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县政府将根据国家、省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调整我县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
(1)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6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3)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特殊群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1)对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50%给予补贴(即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50%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
(2)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3)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加发优待养老金。具体为:
①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我县的统一标准发给,也就是60元/月。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我县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下同)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③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④优待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今后,该标准由省政府适时统一调整。
另外,以军龄计算的个人帐户为虚拟帐户,虚拟帐户到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再计算其虚拟帐户化额度。虚拟帐户每年要计息,且该虚拟帐户化额度不能继承。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养老金待遇前被判刑或劳教的,其虚拟帐户化额度和优待养老金取消,今后均不能享受。个帐标准:为60周岁以上复员退伍军人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相对应月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139个月),70周岁以上者,统一按56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