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户口迁回新政策?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5-30 01:32:31  /  浏览:0 次  /  

办理户口迁入

  1.条件:

  1、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3、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2.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

  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

  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

  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

  7、重庆市外迁入的;

  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

  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

  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

  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

  3.办理时限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的,符合政策,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结。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主城区内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移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需到辖区外调查的除外)。由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上报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需到辖区外调查的除外)。派出所自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办理部门

  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户口迁出

  1.条件和办理流程:

  1、户口在本市内迁移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2、大中专新生自愿将户口迁出往学校的,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本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3、第2条之外,其他欲迁往重庆市外的,凭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2.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3. 办理部门

  拟迁出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

  重庆户口办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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