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人才落户补贴政策?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5-31 21:15:31 / 浏览:0 次 /
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家费方式
标准为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高层次人才须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不满3年的,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停发剩余安家费。
二、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租房补贴按照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申请安家费应符合以下条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并出具认定意见;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安家费意见。
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并出具认定意见;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申请购房补贴,需经资格认定后购房,方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首套商品住房(含公寓,下同)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发放时间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下同)。
三、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起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资格认定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资格认定
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申请资金并为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发放安家费和补贴。
二、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
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的人才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计划指标。若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指标,则采取摇号方式认定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
租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
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