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农转非户口迁回政策?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10-13 15:57:02 / 浏览:0 次 /
上都是按照公安部门出台的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来执行,实际上并没有专门的从农转非户口迁回农村户口的规定。
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比较高,总体上对于从大城市迁移到小城市、从城市迁到小城镇、从小城镇迁移到农村,只要本人有意愿,有固定的住所,基本上没有限制性条件,但是要从小城镇迁移达到城市,从农村迁移到城镇这是有很多限制性条件的。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即国发(2014)25号的规定,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于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农民进城落户以后,对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这个意义来理解,农转非以后以上这三权是不会丧失的,仍然可以保留。
按照《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根据重庆市的这个规定,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户口已经迁出的,毕业后户口是可以迁回原籍的。
对农转非的农民,到城市几年以后后悔了,只要家里还有承包地、还有宅基地,还有房屋,还保留了集体经济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人员,户口也是可以迁回原籍农村的。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在政策上没有障碍,按照户口迁移管理的规定就能办理,困难主要是体现在操作层面。
从操作层面来讲,按照现在的规定,已经不再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但在进行人口统计时,要按照常住户口登记地城乡属性为依据,登记在城镇范围内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登记在乡村范围内的人员统计为乡村人口。
如果单纯地从城居住转到乡村去居住的,这个并不复杂,到当地派出所去办理常住地的变更就可以了,在同一个城镇的范围就是办理一下居住地的变更手续;如果以前交出了自己的承包地、放弃了集体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人,要重新将户口迁入原来居住的农村这也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要重新享受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或是集体收益的分配权,就需要全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签字同意才能办理。
综上所述,目前户口迁移已经变得非常方便,除了从小城市迁移到受限制的特大城市以外,要迁移到其他居住地几乎没有限制性条件,但农转非的人员要重新非转农,这个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主要是要经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如果只是单纯地将户口迁移回农村,不改变户口的性质这还是比较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