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10-23 19:46:05 / 浏览:0 次 /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主体1: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主体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主体3: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优惠政策: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主体4: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优惠政策: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
主体5: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政策: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主体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时间: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主体: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优惠政策:该类企业,若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这些都是目前关于各行各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当然若企业还是所得税压力大,也可以通过地方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五、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将原公司企业所得税通过业务的形式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将原公司的税负负担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身上,而个人独资企业不要求成本票,即营业收入是多少,就直接按照10%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计算个税,将原本的25%企业所得税转化为了个人所得税的0.5%-2.1%。企业的增值税3%和附加税0.18%照常缴纳,只要开票,就需要缴纳这三税,企业完税后的公转私不用另外再缴分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