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确权范围政策?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10-30 11:11:11  /  浏览:0 次  /  

一、宅基地确权最新政策

1、登记范围

集体土地范围内必须要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一个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一般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2、申请登记主体

(1)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原则上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认定的,也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

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的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各类工商企业的主体;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主体;相关国家试点改革政策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主体。

3、确权登记原则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为民利民”的原则,加快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地上房屋已办理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且竣工的,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二、哪些农村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

1、新审批的宅基地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将老去的宅基地必须退还给村集体,否则新审批下来的宅基地是不能给予确权的。

2、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

每个地方对于农村住宅都有自己的规划区,农民必须在规划区中建房。否则当地政府是不会给予确权的。

3、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的

农村村民所申请的宅基地只能拥于建房居住,若是私自改变宅基地的使用性质,政府部门也不会给予确权的。

4、买卖来的宅基地也是不能确权的

农村的宅基地对于村民来说,他们知识取得了使用的权利,若是用来进行买卖交易是属于无效的,并且也不能进行确权的。

5、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和手续不全的宅基地

宅基地若是存在争议以及手续不全的现象,也是不能给予确权的,只有待争议决解以及手续办全后才会给予确权。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 切换手机版
最新房源网 滇ICP备2021006107号-588     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