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购房资格顺序?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11-03 18:52:13 / 浏览:0 次 /
目前,长沙最新取得购房资格的情况,达到了12种:
长沙户籍
1:落户长沙2年以上有购房资格。(无社保/个税要求)
2:落户长沙2年以上的家庭户口(结婚,或者离异带未满18岁小孩者),首套房产权证满4年,有资格购买第2套房(首套房网签满6年也可以买2套房)
3:落户长沙满1年+社保/个税满1年有购房资格(落户时间与社保或个税要同时满1年)
4:落户长沙不满1年+社保/个税满2年有购房资格
5:长沙户籍的被征收人(被征收几套,就可以买几套)
6:户口簿上显示人才新政落户的,社保是在缴状态有购房资格(社保能查到就行,没有时间要求)
非长沙户籍
1:社保购房:非长沙户籍,社保/个税满2年;(省社保需由在长注册单位缴纳,在长沙工作证明)
2:学历购房:非长沙户籍,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工作证明+24个月工资流水+24个月居住证明+社保在缴(无时长限制)有购房资格(长沙市户口不适应此条)
3:人才购房:通过长沙市人才办取得长沙市人才绿卡,凭该人才绿卡可取得首套住房的购房资格。
4:军人购房:1、入伍地在长沙;2、服役地在长沙;3、入伍前户籍在长沙。符合以上三条中的任一条即可具有我市首套住房购房资格。4.转业、退伍军人直接落户长沙的也即有购房资格(落户即可,没有时间要求)。
5:公务调动:公务调动(含公开招录)时间(以招录、调动通知书时间起算)满一年的,提交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正式招录、调动通知,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6:望城园区重点企业高管,骨干购房,根据《关于在长重点企业中派驻高管及科研、生产技术骨干购房的操作流程》,园区重点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科研、生产技术骨干,在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外地企业)连续24个月缴纳社保,可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两套房整套互换,不受购房政策影响
整套互换不受限购政策影响,需提交互换协议、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资料后,对交换双方房屋评估值的差额部分,缴纳相关税费后,予以登记。
长沙第二套购房资格
目前只有落户满2年,首套房产权证满4年或首套房网签满6年的家庭户口,有资格购买第2套房(家庭户口是指已婚或者离异带未成年小孩的家庭)。
注意:
1.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没有购房资格,学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有购房资格
2.离婚2年内未再婚的,按离异前家庭房屋总套数评估资格(说得通俗易懂就是离婚未满2年等于白离),如离异前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离异后夫妻双方可以各买一套住房
3.社保满2年,只要近30个月内,有24个月社保就行
4.社保满1年,只要近15个月内,有12个月社保就行
5.灵活就业社保也满足购房要求
6.购买2手房,24个月社保中最高可以补缴6个月,新房不适应
那么,拥有了长沙购房资格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有不少是用社保获取了资格,还有一大部分直接选择了落户长沙,长沙的落户方式有哪些?该怎么办理?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长沙落户方式及条件:
1、高校、职院学生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①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②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2.购房落户
落户条件:
①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合法所有权;
②房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
③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④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3、务工人员落户
落户条件:
①在长沙合法稳定就业;
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③在长沙连续缴纳12个月个税或社保;
4、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落户条件:
①在长沙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
②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
③在长沙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
5、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落户条件:
①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
②在长沙合法稳定就业;
③在长沙缴纳城镇社保;
6、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落户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
7、人才引进
落户条件:
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
8、毕业(肄业、转学)学生原籍落户
落户条件: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9、离婚回原籍落户
落户条件:
①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
②离婚后想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
10、收养落户
落户条件:
依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11、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落户条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
12、长沙市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落户条件:
①长沙市区域内的未成年人;
②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
1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落户条件:
父母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
14、夫妻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
15、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落户条件:
考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