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11-04 22:19:14 / 浏览:0 次 /
一、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如下:
1、固定劳动合同工以及没有及时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2、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被开除、除名的、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的人群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二、诸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如下: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
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具有我省户籍,年龄:男45--60周岁以内、女40--55周岁以内,可一次性补缴5—18年社保(养老+医疗),未参保、中断参保、退伍军人都可办理城镇职工养老,周期短、效率快。若超出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也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城镇职工养老,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均以往年工作期间的岗位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6%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交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交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个人账户信息中做特别标记。
四、补缴好处
1、个人累计缴满15年保费,按国家规定退休后领取相应退休金,,退休金按国家规定逐年递增。
2、个人累计缴满15年保费,退休后领不满11年(122个月)身故者,个人账户可继承,另国家将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五、审核程序
补缴人员准备身份证、有效原始材料、户口本、两张2寸免冠照片交经办机构填报资料,资料由经办处统一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社保单据,个人一次性缴清。
四、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可以的。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如下:
1、固定劳动合同工以及没有及时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2、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被开除、除名的、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的人群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3、缴费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已经停止缴费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补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破产职工社保补缴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破产职工的社保补缴政策如下: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破产管理人应当在破产程序中将企业欠缴的社保费用列入清算财产,并在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2. 破产管理人应当在破产程序中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职工社保关系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
3. 企业破产职工在破产程序中,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补缴,以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职工的社保补缴仅限于企业欠缴的社保费用,而不包括个人未缴纳的部分。同时,职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社保权益。如果您是破产职工,建议及时联系社保经办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六、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是不能补交的,职工社保有单位每月代扣代缴,它的最低年限15年,多交多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就可以领退休金,所以职工养老保险是不能补交!
七、永川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否则你可以叫你公司付给你生育险的钱!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所在的公司!
八、临海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九、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补缴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交对象
1、企业职⼯没有法定退休年龄,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费的。
2、未参加职⼯养⽼保险的。
3、个体⼯商户。
⼆、养⽼保险补缴基数
个⼈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的缴费基数,按20%的⽐例补缴。
三、养⽼保险补缴年龄
1、截⽌当年12⽉31⽇,男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员,以个⼈⾝份补缴的,可⼀次性补缴15年。
2、截⽌当年12⽉31⽇,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员,以个⼈⾝份补缴的,⼀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十、河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一、补缴条件
1、企业职工补缴:规定为本市企业员工后与企业存在连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用。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个人补缴:个人补缴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和个体工商补缴两种情况。
(1)灵活就业补缴:要求男性在45周岁以上,女性在40周岁以上,并有河南市户籍,并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加社保或加费中断的人员,可凭个人身份证申请补缴社保。
(2)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男性在45周岁以上,女性在40周岁以上,并有河南市户籍,并在2011年6月30日(包含)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二、补缴年限
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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