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2021滨海购房政策?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11-15 13:24:21  /  浏览:0 次  /  

  2021滨海新区全新购房政策,目前天津执行的买房政策是:

  以家庭为单位,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区,天津户籍(含集体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限购第三套住房;外地户籍和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限购第二套住房。

  滨海新区不限购。

  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这是外地户籍在津买房的的前提条件,连不限购的滨海新区也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

  需要注意:1、认房又认贷,有过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无论是否还清。

  2、“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

  3、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4、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至少一名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军官证不能证明服役所在地的需部队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

  5、离婚后带未成年子女的按照家庭认定,未带未成年子女的按个人认定。

  6、居住型公寓和已选择房屋用途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纳入限购范围,其他类型公寓不纳入限购范围。

  商业贷款政策

  目前天津执行的商业贷款政策是:

  1、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3、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天津执行的商业贷款政策是:认房认贷,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最低六成,最长贷款年限25年。

  目前商业贷款利率基本上是首套上浮5%-10%,二套上浮10%-15%。

  注:1、已取得房产证或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定套数,网签预定协议的不认定套数。

  2、共同产权房屋认定套数。

  3、因拆迁需购房的,凭拆迁证购买,购买后认定套数。

  4、因持生效法律文书需购房的,凭文书或判决书购买,购买后认定套数。

  5、因继承遗赠文书需购房的,凭继承判决书购买,购买后认定套数。

  6、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并已取得产权的,计入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住房套数。

  7、个人在国有土地上自建且已依法取得产权证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公积金贷款政策

  目前天津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是: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首付最低六成,第三套及以上不予发放。

  新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二手房最长可贷20年,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可10年。

  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较低。

  目前天津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是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是3.25%。

  公积金组合贷利率为,公积金部分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贷款部分按贷款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公积金可贷金额为按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

  1)按贷款最高限额计算:以家庭为单位,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60万;二套最高限额40万。

  2)按房价成数计算:贷款额度=房屋价格x贷款成数

  3)按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二套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4)按还贷能力计算:[(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信用良好,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等基本条件,方可申请。

  包括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也可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但存在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或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A.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B.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C.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D.近60个月内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

  E.近60个月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

  F.有呆账或核销记录;

  G.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假若已经有两套住房,再购买为第三套,公积金不予发放贷款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

  按用途分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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