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中学校舍建筑标准是什么?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5-06 09:57:03 / 浏览:189 次 /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4、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5、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学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学校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三)校园规划设计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4、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5、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7、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8、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1、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学校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学校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建筑用地面积之比)0.9计算。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篮(排)球场、乒乓球场、体育器械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田径场内应设置1至2个沙坑,篮球场和排球场比例宜为2:1,不应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游泳池、网球场及其它类别体育场地。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见表3-1:表3-1 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场地类别 学校规模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60班 田径场(含足球场)(㎡/片) ≧3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足球场长60-90宽45-60)10152 ≧3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足球场长60-90宽45-60)10152 4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16089 4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16089 4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16089 篮球场(片×㎡/片) 4×608 4×608 6×608 8×608 10×608 排球场(片×㎡/片) 2×286 3×286 3×286 4×286 5×286 室外乒乓球区(台) 8 10 12 16 20 占地面积(平方米) 13156 13442 20595 22097 235993、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化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普通高级中学校园绿化用地应不低于平均每生4平方米,新建学校必须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见表3-2。表3-2 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单位:平方米学校规模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60班 建筑用地 12733 16194 19331 24461 29656 体育用地 13156 13442 20595 22097 23599 绿化用地 4800 6000 7200 9600 12000 用地合计 30689 35636 47126 56158 65255 生均占地 25.57 23.76 26.18 23.40 21.75说明:1、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2、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选配功能室及寄宿生食堂、餐厅、宿舍,自行车存放地等建筑占地面积。四、 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1、教学用房是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专用教室包括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书法)教室、史地教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及辅助用房等。公共教学用房包括综合电教室、图书馆(室)、网络中心、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馆)及辅助用房等。2、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档案室、卫生保健室、仓库等。3、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宿舍、管理员值班室、配电房、车库、浴室、厕所等。(二)校舍建筑面积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4-1:表4-1 普通高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单位:平方米 规模项目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60班 教学及辅助用房 5455 7115 8564 10827 13157 办公用房 856 970 1104 1372 1616 生活服务用房 565 660 771 1010 1241 校舍总使用面积 6876 8745 10439 13209 16014 生均使用面积 5.73 5.83 5.80 5.50 5.34 校舍总建筑面积 11460 14575 17398 22015 26690 生均建筑面积 9.55 9.72 9.67 9.17 8.90说明:1、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自行车存放及寄宿生的食堂餐厅、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等建筑面积。2、平面利用系数K=0.6(三)校舍用房面积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件1。(四)校舍建筑标准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 执行,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的要求。五、装备条件标准学校教学、办公和生活设备配置应当以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满足学校教学的基本需求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考虑到教育教学设备的功能、特点及更新周期,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的充分运用和学校建筑设施的特点以及利用效率等因素,本着经济、实用、便利、安全、规范的要求,合理配备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资料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学生使用的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其配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一般性常规需要。课桌椅、多功能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应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高中阶段学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标准。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使用的常规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应各科教学的实际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隔音等教学、办公、生活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教育条件和环境。(二)学科教学专用设备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适当考虑学科间的综合性与交叉性合理配置。各学科专用设备配备目录中标明选配或在配备数量上加括号的器材设备为选配器材设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理科实验室的固定设施设备,按《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 要求配备;其他学科专用教室以及公共教学用房中需要的固定设施设备,按《山东省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要求配备。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应能适应理科教学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操作性等特点,便于学生参与知识产生过程,掌握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以及便于师生互动。应配置能够满足中学进行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通用仪器、测量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和图片、演示器材、玻璃器皿、实验安全保护用品等设备。高中数学、 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实验仪器、器材,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级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进行配备。其中选配设备由学校依据所用教材进行配备。高中探究实验室装备按《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试验室配置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7]15号)标准配备。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文科专用教学设备,应能适应文科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感悟性等特点,便于学生直观感受以及师生互动。应配置能够满足中学进行思想政治、语文、外语、历史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教学软件等设备。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2。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应能适应音乐、美术的教学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与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 (1)美术教学器材设备美术教学器材设备的配置,在满足师生美术教学的需求基础上,学校还应兼顾师生美术活动及特长学生专业发展的需求。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高级中学美术教学器材应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并参照教育部教体艺〔2002〕17号《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及时配备能满足现行教材所需的美术器材。美术教学器材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3。(2)音乐教学器材设备音乐教学器材设备的配置,在满足师生音乐教学及音乐活动的需求基础上,学校还应兼顾师生开展舞蹈、戏剧表演等其它艺术活动以及特长学生专业发展的需求。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高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器材应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并参照国家教育部教体艺〔2002〕17号《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及时配备能满足所选用现行教材所需的音乐器材。音乐、舞蹈等教学器材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3。4、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配置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应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其主要设备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4。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相关器材配备。配置学生体质测试专用教学设备应依据教育部教体艺厅[2005]7号《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配备具有学生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坐位体前屈、一分钟仰卧起坐、台阶试验、立定跳远、跑步(50m、50m×8、800m)测试功能的相应器材。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4。卫生保健设备的配置,主要包括医务室完成学生发育和健康检查、治疗、卫生保健教育和管理等任务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及辅助材料。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4。心理咨询室设备的配置,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料、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统计软件、资料柜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心理咨询室中增添心理活动区和阅览区,也可以单独建室。5、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通用技术教学设备,应能满足中学开展通用技术教学的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通用技术教学设备主要包括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教具、实践工具、道具、模型、图表、文献检索软件、图书卡片等。通用技术教学设备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级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进行配备。其中必修模块所需设备为必配,选配设备由学校依据所用教材和所选模块进行配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普通高中应当根据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手段发展的实际,配置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和其他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满足信息技术课教学、学生网络学习活动、教师研究活动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应当包括能满足各类教学需要的电化教学设备、计算机与校园网络和校园广播电视系统等。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应按最大班额每人一台计算机配备,并另配教师用机(服务器)、小型交换机各一台;教师用计算机按专任教师每人一台配备。为保证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有效利用,学生用网络终端除计算机教室集中设置外,每个普通教室和各学科专用教室都应当设置网络接口。教师办公室应当配有足够的网络终端。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校园随身听系统。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5。学校校园网建设按教育部(教基司[1999]15号)《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执行。农村高中应建有覆盖主要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活动场所的校园网络,并以专线方式与互联网相联。能充分满足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以及教师备课、教学及教科研需要,使校园网络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工具。城市(含县城)高中应在上述基础上,实现网络到班到室,初步拥有数字化校园的应用系统,满足学生网络学习、教师研究活动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采用宽带接入互联网。(四)图书馆设备学校图书馆(室)应设藏书室、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宜按借阅合一的方式布置)、教师阅览室。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学校图书馆(室)装备应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未采用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室)、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师生阅览室中阅览桌椅的数量按教师数的33%、学生数的10%配置。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音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并有计划逐步配备计算机、录音、扫描仪、复印、刻录机、打印机、文献保护等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馆藏图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低于藏书标准的l%。图书、报刊资料的配备标准、藏书分类比例标准见附件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备办公设备和生活服务设备。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复印机、传真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设施、锅炉房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办公及生活设备由学校本着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办公、生活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的原则配置。六、师资配备标准按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新补充的高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占一定比例,且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职后培训,逐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七、公用经费标准各地要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拨付到学校,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使其尽快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中学校舍建筑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校舍。建筑层数: 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层高:系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距离。坡屋顶,系指楼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 一、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0mm;中学不宜低于3800mm。 二、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00mm,层高不宜低于3900mm。 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00mm。 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耐火等级: 楼到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建筑结构: 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间可以改变的要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用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其中,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校舍不得采用空斗砖墙、空心砖墙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构。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地震裂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号、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屋面: 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楼地面: 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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