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特色名校工程的实施意见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5-16 11:29:44 / 浏览:216 次 /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鲁教高字(2011)14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鲁教高字[2011]1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分类指导,强化内涵和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名校带动作用,增强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订本意见。 在山东省地方高校中遴选一批应用基础型、应用型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进行重点建设。(一)重点建设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建设成为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二)重点建设10-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成为服务于山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支撑现代产业体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在全国同类高校中有较为突出的办学特色和较高的办学声誉。(三)重点建设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省级示范高职高专院校。建设成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培养我省行业企业急需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在全国同类高校中有较大影响。 (一)办学特色。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二)学科专业。建立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培育和发展与山东经济社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相匹配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遴选300个基础、优势、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其中,本科院校每校10个,高职高专院校每校6个。(三)师资队伍。加强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引进、选拔与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好、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四)教学改革。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制定与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完善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改善人才培养结构,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五)体制机制。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人才培养新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途径。不断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以科学的管理确保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六)社会服务。引导高校利用人才资源优势,面向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提供科技研发、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职工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服务;充分发挥智囊团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培养大批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增强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名校建设工程从2011年-2015年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学校申报、教育行政部门预审、专家评审立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操作程序,按年度、分类别、分批次推进,稳步发展。对入选名校建设工程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2011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遴选第一批高校进行名校工程建设,其中,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院校3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院校5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省级示范高职高专院校10所。2012年,遴选第二批高校进行名校工程建设,其中,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院校2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院校4-6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省级示范高职高专院校7所。2013年,启动遴选第三批高校进行名校工程建设,其中,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院校3-4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省级示范高职高专院校3所。2014年,完成首批名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2015年,完成第二批、第三批名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国家部委属高校和已列为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建设项目的高职院校不在本项目申请范围,全省其他普通高校均可自愿申报,但每个院校只能同时申报一种类型。(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申报基本条件1.学校办学思路清晰,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理念先进,发展规划符合区域或行业发展需要,核心竞争力强,有鲜明的办学特色。2.重点学科和优势专业建设成效显著,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有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多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组成的学科专业群。3.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具有多项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项目,“十一五”期间获得过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4.社会服务能力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和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成果转化率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在引领文化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促进文化繁荣中做出积极贡献。5.人才培养质量高,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扎实,职业素养好,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近三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70%以上。6.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办学条件达到标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严重违规办学行为。(二)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申报基本条件1.学校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符合区域或行业发展需要,有鲜明的办学特色,有较强的竞争力。2.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多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组成的优势专业群。3.教学改革成就突出,具有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项目,“十一五”期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多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有省级教学名师和多个省级教学团队。4.积极参与区域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和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产学研合作教育成果显著,横向课题、行业科技项目经费占当年到帐科研经费总数的60%以上。5.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职业素养好,近三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6.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学条件达到标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严重违规办学行为。(三)技能型人才培养省级示范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基本条件1.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有三届(含三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2.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达到标准。3.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密切,机制健全,各专业都建立了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产学研合作教育成效显著,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省内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4.具有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项目,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显著。5.学生职业素质好,专业技能强,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毕业生就业水平高,近三年总体就业率达到85%以上。6.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严重违规办学行为。 1.各高校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对照《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申报条件(试行)》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数据,认定达到申报条件的,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报告。申报时,需提交“名校建设工程”的申报书(见附件1、2)和佐证材料。2011年申报时间截止到12月30日。2.省教育厅牵头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议通过专家论证的材料并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院校名单,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并提供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 1.加强领导。“名校建设工程”由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领导,负责制定建设规划,落实组织、政策等保障措施,为实施“名校工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成立“名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名校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审定工作,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申报等日常工作。2.加大投入。省财政设立名校建设工程专项经费,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等资金对特色名校给予支持;各建设学校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多方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市地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投入和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名校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3.健全制度。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评审与验收制度、淘汰和动态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申报评价指标体系和验收申报评价指标体系,激发名校建设与管理的活力。建立名校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提高“名校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益和辐射效应。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名校发展对全省经济发展、提升省域品牌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形成重视、关心、支持名校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