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蒙自的三名学生带手机入校,被老师强逼摔毁,如何看待?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5-22 12:05:05 / 浏览:78 次 /
近日,云南红河蒙自市鸣鹫镇三名学生拿手机入校被老师发现后,老师在教室逼着学生摔砸自己的手机。蒙自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在回应此事件时称:刚注意到这个视频还在调查中,但校方规定不让带手机是为了学生更加专注的学习。
不能否认老师这么做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老师的做法也实在是太过于霸道了且不讲理了。
强行要求学生摔坏手机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说明: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手机本是属于学生及其家长的私人物品,而老师却在众目睽睽之下要求学生砸烂手机。很显然,老师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如果这三名学生的手机价值总额比较高,达到一定的标准,这名老师甚至还有可能需要面临牢狱之灾。
暴力行为对学生是一种恐吓这种教育方式对于学生来说是一种恐吓。我认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通过暴力和恐吓的方式以求达到目的的解决方式都是极其危险的。这种教育方式极其容易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表面上看起来学生是听话了时服帖了,可是实际上学生在心里却暗流涌动。这样的表面和平根本不是有效的解决问题方案,反而会让学生产生一种成年人通过暴力就可以达到目的的感觉。
其实可以操作可以更人性化讲到底,老师的目的就是不让学生在学校上课期间玩手机以影响学习。其实,老师完全可以采取先没收手机,等学生放学或者放假之后再把手机还给学生的方式。不同的方式,目的完全是相同的,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更没有造成学生和家长财物上的损失。然而老师却一意孤行选择了一条艰难的道路。
校规不能超越法律校规只是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是不能与法律相抵触的,更不能超越法律。阻止学生带手机进校门还能理解,但是要求学生将其砸碎就属于超越法律的危险行为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样的法律,令人胆寒。
首先来说摔手机肯定是不对的,并且是违法了。
说下我经历过的吧,我中学那会儿是个彻头彻尾的坏学生,自然懂得一堆藏手机的套路,最常用的就是带两个,一个当作迷雾弹主动上交,另一个自由自在的玩耍。
但是老师也是挺贼,我不主动收你手机,班里个水盆,里面接半盆水。发现谁玩手机,就自己丢里面,也不没收,下个你还能捡回来。手机防水的,自然是没啥事,不防水那就自认倒霉吧。
当然,这也是好几年前的事儿了,手机普遍都是不防水的,有时候我就怀疑我们学校门口的手机店是不是和学校有利益关系,每天都有一堆进水的手机能修。
后来,有人去教育局举报了,这才算完,手机也不收了,水盆也不放了,但是如果被发现玩手机回家反省就行了。
然后再说下题目吧,摔手机肯定是违反了教师法和教育法,如果进行举报的话,一报一个准。但是我们凭心而论,作为学生来讲,在学校在课上使用手机,这合适吗?
肯定不太好呀,但是也没啥解决的办法,如果不让玩就不玩,也就没后面的这么多事了。
所以呀,限制孩子玩手机还得家里和学校都努力才行,我个人觉得可以使用手机存放袋,上课就放进去,下课想玩再随便玩。
或是是在没收手机后,向学生家长交换处理意见,摔手机可以有,首先家长得有事先知情权,并且是同意后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