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那么多领导有必要吗?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5-25 05:15:14 / 浏览:260 次 /
没必要。应该学毛主席倡导的精兵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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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的配置应该是安学校班级数,和学生总人数配备的,教育部有配置规定。但是,现在有的学校可能配备高,一名正校长、书记、副校长2一3名、教导主任、副主任、会计、总务主任等十几人,的确管理人员过多。
但作为基层老师是无能为力的,都是上级安排的。可策略逐级反映这一情况。
唐朝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六部分别是什么,给后世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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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唐朝的三省六部,区别于后世的同称直属部门,有着不少的区别。
知识点: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
三省中国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为给事中。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 。仆射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制已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元丰改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左、右正言掌原谏院所领谏诤弹劾职务,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领修起居注职务,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分别以给事中及中书舍人主管,以给事中掌原封驳司的封驳职务,并以封还词头的方式行使封驳权。尚书省下领六部。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实行三省合一。辽代南面官系统中也设三省(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 ,金为尚书省 ; 元 、明为 中书省 。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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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是延续隋朝的官制,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六部是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中书省负责决策,制定策略和方向;门下省负责审议,对中书省的决议有审查权,通过可以下发执行,否则可以驳回重新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开展具体的工作。六部的具体职能主要是什么?
一、吏部
吏部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国官吏的任免升迁以及调动等事务。
其中还有下属部门,也是分工明确又相互方便相互合作。例如,文选清吏司负责文职官员的品级与其选补升调之事,以及月选之政令。验封司负责文职官员之封爵、议、褒赠、土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本地官)世职及任用吏员等事。稽勋司负责文职官员的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以及考功司负责文职官员的处分及议叙,即官员的绩效考核。
二、户部
户部主要负责掌管全国土地、赋税、户籍、军需、俸禄、粮饷、财政收支,是整个国家的财经掌控部门,国家的财政大总管。
三、礼部
礼部主要负责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具体部门有仪制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针对不同人和不同场合,也有功能区分。仪制清吏司掌朝廷诸礼仪式、清宗室封赠、贡举、学校等事。祠祭清吏司负责祭祀、丧葬,仪式性的阴阳占卜等。主客清吏司则是负责宾礼及接待外宾的事务。
四、兵部
兵部主要负责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其中设有司戎、司城、司舆、司库部门。这些部门的分工也十分具体,管理车马的主要由司舆负责,司戎顾名思义就是管理兵器、军械之类。
五、刑部
刑部主要负责执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
六、工部
工部主要负责营造工程。包括皇室、官衙等营造、修缮,还包括制造、收发和管理各种官用器物。
三省六部制是为了便于皇帝的中央集权所制定,并不是在唐朝突然建立的,而是在长期的皇权维护和中央集权的基础上逐渐建立和日益完善,是皇权和相权的博弈。从历史上看,相权的权利被不断分割、削弱,管理职能更加明确和具体,这种机制的优势就是能够加强皇帝的直接控制,巩固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地位。
三省六部制在唐朝以后继续不断演变,到宋朝,仍然秉承前朝唐制,但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却已转移到其他机构,三省六部有名无实也有权无实。辽代建设的官制秉承宋制。而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金仅仅有尚书省,元、明仅仅有中书省。明朝在1380年取消中书省,把中书省的权力归六部管辖。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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