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规定的城市规划包括哪些?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11-12 09:48:45  /  浏览:0 次  /  

一、依法规定的城市规划包括哪些?

关于城乡规划

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二、《工会法》有哪些规定呢?

  《工会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

(一).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二).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四).科教兴农的原则.(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世贸组织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有哪些呢?

简介

最惠国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语: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解释

根据《路透金融词典》,最惠国待遇是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承诺,规定缔约国的一方若给与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缔约国的另一方即时获得相同的优惠待遇。

分类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

主要内容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各国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贸易机会。是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段。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他们签订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附属国中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后者则由于所处的从属地位,实际上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二次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要求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单方面的、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

例外情况

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可以不执行的例外情况:

第一,某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的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的优惠关税;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可不给予其他发达国家成员。

第二,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所规定的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和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予其他世贸组织成员。

第三,一些成员为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四,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五,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采取的报复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六,货物贸易中的政府采购不受世贸组织管辖,所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七,不属世贸组织管辖范围的诸边贸易协议中的义务。主要指在民用航空器贸易、奶制品及牛肉贸易等方面,世贸组织成员彼此间可以不给予最惠国待遇。在服务贸易中,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wto规定在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方面,各成员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但鉴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在2005年以前,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暂时性措施。在2005年之后,最惠国待遇原则上应是无条件的、永久的在所有成员间实施。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除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外,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国民。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况:

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和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和优惠。

3、有特殊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和优惠。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相互给予对方的特权和优惠。

五、城市规划的制约因素有哪些呢?

不知道该如何理解你的问题,宏观的讲,城市规划是公共政策,制约因素是城市的发展阶段、公众的意愿和政府的决策(这其中经济和财政的因素都会有影响),从具体的技术角度讲制约因素更大的现状的情况,自然、地质等条件,人口、资源、环境等的相互关系等等。

六、城市规划甲级资质需要哪些条件呢?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七、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特点呢?

1. 普遍性。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基本原则”,就应该具有基础性地位,应该贯穿于劳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全部环节,得到普遍遵循。既能够指导立法,贯穿于各个劳动法律条文,体现劳动法的核心和本质,又能够规制劳动执法和司法,保障和促进劳动守法;

既要涵盖劳动法所调整的各种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关系,又要涵盖各种劳动法律制度,两方面缺一不可

  2. 高度权威性。

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地位”。

麦考密克认为,“法律原则即是规范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

这说明了法律原则的定位,既反映和体现法律价值和宗旨,并以之为依据,同时又作为法律规范的规则和基础,统领法律规范。

  3. 相对稳定性。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具体的劳动法律规范是经常发生变化的,劳动法律条文也是也是可以进行修改的。

但只要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劳动关系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法基本原则一经确定便不易再发生变化,即使是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也是如此,这样才能保持不同时期劳动法律规范之间具有连续性。

八、环法自行车赛的详细规则有哪些呢?

根据在环法自行车比赛中的个人总排名奖励给所有完成比赛的选手,每个单站也会获得如下的积分奖励70-50-35-20-15-10-5-3-2和1分。

每一个单站冠军有20分的奖励,并且给与各支车队也有如下积分奖励:70-50-35-20-15-10-5-3-2和1分。

给予最终排名的奖励积分:70,50,35,35,20,15,10,5,4,3,2和1。

给予山坡赛段的奖励积分:70,50,35,20,15,10,5,4,3,2和1。

九、城市绿地的树种规划有哪些呢?

(1)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外来树种,满足当地各类绿地的要求。

(2)以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并重,兼顾经济效益。

(3)充分考虑本区的气候条件,突出遮荫的乔木,形成本区的生态效益。

(4)适地适树,优先选择抗逆性强(抗旱、耐水湿、抗病虫害等)的树种。

(5)城市绿化的种植配置要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草相结合。

十、北京至兰州高铁规划经过哪些城市呢?

京兰客运专线从北京北站引出,经北京市的海淀、昌平、延庆,经河北省的怀来、宣化、张家口、怀安,经内蒙古的乌兰察布、兴和、卓资、呼和浩特、土默特左、土默特右、包头、乌拉特前旗、五原、巴彦淖尔(临河站)、磴口(巴彦高勒站)、乌海,经宁夏的石嘴山、贺兰、银川、永宁、灵武、吴忠、红寺堡、中宁、中卫,经甘肃省的平川、靖远、白银、兰州新区,引入中川城际铁路,线路全长1700公里;途经北京、呼和浩特、银川、兰州,4座省会城市及直辖市,连接京津冀经济圈、河套经济圈、黄河上游经济圈三个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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