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规划编制的要求有哪些?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11-12 10:51:14 / 浏览:0 次 /
一、城市规划编制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类:国家法律: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第二类:省市规定: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村镇、专项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专项保护条例等第三类:技术标准: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用地分类标准、镇规划标准、专项工程设计规范、容积率计算办法、村庄整治管理办法、编制办法、建设要求、建设指导意见等
二、依法规定的城市规划包括哪些?
关于城乡规划
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三、城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方面都有哪些规范规定啊?
没有规划布局方面的统一规定,有地方性的建设规划规定,主要是安全、卫生、疏散等方面的。
四、《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哪些要求呢?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0.2、4.0.3、4.0.4、4.0.7、4.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
GB50180-2018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 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
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五、建筑设计知识: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有哪些要求?
1、建筑设计首先必须满足使用要求:根据建筑物的使用目的,按照相应的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比如:空间要求、环保要求、采光要求、消防要求及结构的耐久要求、抗震要求等。
2、建筑设计必须采用合理技术措施原则:正确选用建筑材料、合理安排使用空间,合理设计结构和构造,考虑方便施工、缩短工期。实现经济目的。
3、、建筑设计考虑建筑物的美观性。对于居住、办公类、及其他公用建筑应当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环境。对于建筑物外形构造、表面装饰、颜色都要做合理的设计。
六、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教科书编写有哪些要求?
要求: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七、《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工作场所应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八、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工作场所应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九、《建筑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已经(ABCD)?
很多题目答案是错误的这很正常额,根据课本原话就知道应该是ABDE, 又不是所有的工程都要实行监理(二建法规P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