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将如何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5-04 11:40:42  /  浏览:174 次  /  

据报道,2018年陕西省级统筹下达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4.83亿元,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和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校舍、改造体育运动场地、购置图书、购置教育教学及学生生活急需的设施设备等。

报道称,截至2017年底,该省义务教育学校6373所,其中小学4752所,初中1621所。在校学生357.3万人,其中小学生252.3万人,初中学生105.0万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5136所,在校学生169.6万人。

据介绍,围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当地采取切实措施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按照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1000元的标准(分别高出国家基准定额标准200元)对中小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分别再增加200元。

据了解,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是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地将聚焦“追赶超越”,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该省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

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对推动中小学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好《义务教育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及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工程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组成执法检查组,于9月上、中旬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9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报告。 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成效明显 “普九”人口覆盖率100% 2006年,全市小学、初中学龄人口净入学率分别达99.5%、98.2%;小学、初中毛入学率分别为104.3%、104.6%;小学、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分别为105.8%、83.4%;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为0.03%、0.5%;初中三年直升率达78%。义务教育阶段的普及程 度、办学水平等各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006年,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全市投入1.27亿元,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42万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6.5万人,补助贫困住校生生活费8万多人次,免除城市低保家庭4533名学生的学杂费。今年,市委、政府把“教育资助和发展行动”纳入全市惠民行动中,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全市义务教育面貌焕然一新。 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及区县已按规定基本落实了分担责任。今年全市各区县财政已将预算内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市共安排702万元。同时,各区县认真落实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所需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今年预算安排补助经费1266万元,到目前已有40894名住宿生享受此项补助。 教育经费拨款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 2006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71743.4万元,比上年的53745.5万元增长33.49%;2006年全市教育事业费拨款58375.1万元,比上年的41706万元增长39.97%,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 调整学校布局,基本消除危房 整合教育资源,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数由2000年的2329所调整到现在的1195所。同时,着力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校舍安全。2006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共投入4674.9万元,改造危房175700平方米,基本消除了危房。2006年全市改造薄弱学校25所,2007年计划改造14所,目前已投入了280万元,安排部署“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 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任重道远 问题一 对义务教育的认识有差距 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仍有少数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认识不足,对搞好义务教育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遂宁跨越、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思想上有差距,观念上较陈旧。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建议: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干部和教职工把学法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和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崔保华书记关于我市教育工作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促使各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义务教育是国家度、办学水平等各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006年,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全市投入1.27亿元,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42万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6.5万人,补助贫困住校生生活费8万多人次,免除城市低保家庭4533名学生的学杂费。今年,市委、政府把“教育资助和发展行动”纳入全市惠民行动中,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全市义务教育面貌焕然一新。 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及区县已按规定基本落实了分担责任。今年全市各区县财政已将预算内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市共安排702万元。同时,各区县认真落实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所需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今年预算安排补助经费1266万元,到目前已有40894名住宿生享受此项补助。 教育经费拨款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 2006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71743.4万元,比上年的53745.5万元增长33.49%;2006年全市教育事业费拨款58375.1万元,比上年的41706万元增长39.97%,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 调整学校布局,基本消除危房 整合教育资源,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数由2000年的2329所调整到现在的1195所。同时,着力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校舍安全。2006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共投入4674.9万元,改造危房175700平方米,基本消除了危房。2006年全市改造薄弱学校25所,2007年计划改造14所,目前已投入了280万元,安排部署“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 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任重道远 问题一 对义务教育的认识有差距 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仍有少数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认识不足,对搞好义务教育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遂宁跨越、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思想上有差距,观念上较陈旧。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上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区县政府切实履行办好教育的职责,坚定不移地把义务教育摆在整个教育“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抓落实,真正构建我市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强化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为《义务教育法》实施,为义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认真总结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问题二 学校公用经费紧张,正常运转有困难 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要求,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不收学费和杂费后,公用经费应由中、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责任。目前,各 学校所使用的公用经费主要来自中、省补助部分,除射洪县外,其他区县均存在公用经费补助不足等问题。同时,“普九”债务无力偿还,学校发展举步维艰。有的学校因欠多年建校资金,老板讨债无门,就利用开学报名、重大节日、岁末年关到校关教室、锁校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建议:要认真落实投入政策,依法做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的责任,即按小学20元/生・年、初中4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高度重视学校负债问题,坚决锁定“普九”债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止新增债务,不断为学校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问题三 办学条件城乡差距大,教育发展不均衡 广大农村特别是部分村小办学条件没有多大变化,学生的桌椅大多还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至今有的教室还是用原仓库改建的。市城区小学生生均占地面积仅1.03平方米,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生均占地面积4平方米的标准。办学条件的差异,促使大量生源流入城市,导致城市学校因教育资源和教学设施配置跟不上而“消化不了”,部分农村尤其是一些村小因生源短缺而“吃不饱”。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 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建议:要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和政策调控,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区县差距,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机会、学习条件和发展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让绝大多数人都能享受到教育公平。要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和完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教育拨款、教师配置、设施配备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要依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校点布局调整步伐,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努力实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逐步形成义务教育的城乡均衡、区域均衡和校际均衡。要认真研究城区小学规划、设置和布局调整工作,切实解决城市化进程加快与义务教育发展步调不一致的矛盾,逐步解决城区小学发展缓慢、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现状。 问题四 师资队伍建设有差距,教育教学受影响 教师编制不尽合理,部分城区学校教师超编,而农村学校尤其是偏远村小教师空编。教师队伍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乡镇中学及部分村小由于教师进入量少,年轻教师难以补充,教师队伍年龄普遍偏大。教师培训不够,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部分村小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较低,更难适应现代教育、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教师的工作条件,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有待改善,教师的劳动和付出期待得到社会的进一步理解和尊重。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建议:要围绕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人才开发两大主题,着力建设适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与管理队伍。进一步完善符合义务教育特点的教师培养和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要适时调整和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努力使编制“定编到校、以生定比”,市政府要协调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研究、联合攻关、促其解决。各级教育部门要完善教师队伍在职培训机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教师培训计划;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经费足额纳入预算;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工程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袁政)

义务教育法是关于初等义务教育方面的一部法律,学校执行他本身就是在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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