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大病有哪些救助政策?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10-20 11:32:04 / 浏览:0 次 /
一、补助方式: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二、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扩展资料:
一、救助标准: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第二章 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凡我区辖区内常住人口中持有《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低保证》和《城镇居民低保证》的家庄成员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第五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才可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经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策性减免仍无能力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资金的,可由区民政局在医疗救助基金中实行全部或部分资助,使其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年负担医疗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第七条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分次申报审批、分次救助(必要时可以一次性救助)的办法,救助标准以救助对象的家庭为单位。
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3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20%的标准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30%的标准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3000元。
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申请;
2、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3、医疗诊断书、病史病历资料复印件;
4、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
5、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6、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