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惠民政策宣传内容?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4-11-08 13:45:16  /  浏览:0 次  /  

(一)妇幼卫生四项补助项目

1.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在乡镇住院顺产的孕产妇,对其医疗费用中的可报费用定额补助500元后,新农合补偿封顶100元,县级定额补偿300元。剖宫产住院补偿标准为,除对其医疗费用中的可报费用定额补助500元外,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最多可报销1500元。

2.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免费为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妇女发放叶酸片,以达到预防出生儿童神经管缺陷的目的。

3.艾、梅、乙防治项目。对辖区内孕产妇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检测,24元/人次检测经费由国家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对检测阳性者实施免费阻断,240元/人次阻断经费由国家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对艾滋病阳性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1000元,婴儿奶粉每例补助3000元。

4.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准备怀孕的城乡居民夫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由2015年的40元提高到45元。此外还有7项免费服务项目:

1.对孕产妇作5次规范的产前检查,3次规范的产后访视。

2.对0-6岁儿童分别于出生后7天内,1月、3月、6月、8月、12月、18月、24月、30月,3岁、4岁、5岁、6岁进行规范的体检和检查,对儿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价。

3.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

4.对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和免费4次以上随访管理。

5.对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和免费4次以上随访管理。

6.每年6月、10月对疑似精神病人实行免费复核诊断,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和免费4次以上随访管理,经费全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

7.对0-6岁儿童(含流动儿童)每年进行12轮次免费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打预防针)。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的,可享受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外迁。(四项条件为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②本人及配偶曾生育,且在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③本人或配偶曾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政策。可享受扶助标准为:①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4800元抚助金。②子女残疾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每人每年3600元抚助金;直到年满49周岁再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三个确认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女方年满45周岁-48周岁。②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③本人或配偶终生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伤残、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5周岁-4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

3.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扶助标准为:①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4080元奖励抚助金;②子女残疾的每人每年3240元奖励抚助金;直到亡故或外迁。

四个确认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新疆户籍。②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③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④夫妻均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生育子女。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国家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

4.国家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生育“少生快富”项目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按照自治区规定,符合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即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②现存两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③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5.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政策。纳入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项目工程,符合条件的家庭一次性发放3000元或1500元项目资金。目标人群为自治区未能纳入国家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的农牧民家庭,具体如下:①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夫妻。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③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

6.农村领证家庭子女考试加分政策。

①自治区加分政策,凡申请报考区内高校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加分的对象,符合条件的:一是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二是所在家庭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三是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四是报名学生户口必须符合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中“户籍条件”。加分分值: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报考区内高校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

②吐鲁番市加分政策,报考周南中学吐鲁番班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报考市实验中学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凡申请报考湖南省长沙市周南中学和吐鲁番市实验中学加分的对象,符合条件:一是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二是所在家庭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三是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四是周南中学吐鲁番班的报名学生户口性质符合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的“户籍条件”。

7.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3000元/人一次性奖励金,对已领取了一次性2000元的对象,按3000元标准补足差额。奖励对象的范围和申请条件: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员,要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申报表》。

(四)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工程。

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对吐鲁番市户籍所有人员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逐步建立完善城乡居民特别是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体检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

(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执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2016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70元,其中国家、自治区、市、区县财政为每人投入420元,全市42.9万农牧民收益;开展了22类64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达61.8%。从2017年开始,新农合患者在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执行统一的500元起付线标准和8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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