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 包含什么 怎么写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5-24 22:39:53 / 浏览:122 次 /
沈阳化工学院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为了进一步改善我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条件,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努力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新模式,根据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和《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化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规划。 一、建设目的 建设校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旨在建设一批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高层次实验教学基地,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加大实验教学投入,高标准、高起点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使用率,提高我校基础课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层次和水平,为培养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使我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水平在合格评估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条件保障。 二、建设思路 1、在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整合目前我校的基础课实验室(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工原理、电工电子、物理、金工、力学、零件)所承担的所有实验课程,在此基础上逐步成立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工原理实验教学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加大投入,高质量、高起点改善实验中心的硬件条件。 3、制定优化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坚决执行,保证中心的正常运行。 4、改革更新实验内容,实验手段,实验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研究性实验数量,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 5、引进、培养综合素质能力较高的人才,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理论和实验仪器的维护、维修水平,保证仪器的运转效率。 6、建立实验室信息化管理运行平台,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设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开放化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建设范围 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范围暂定为: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力学、机械、计算机、语言等8大类。四、建设内容 示范中心建设必须立足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益原则,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体制与管理 1、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于校级实验中心,建制相对独立。中心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全面负责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 2、学院负责中心的具体建设,学校提供其建设、正常运转、维修的经费。 3、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任免。 4、中心除承担学校各类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外,还必须积极开展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内容、理论和技术方法、手段的研究,负责人员培训并提供开放服务。 5、中心向校内外开放,对外服务的收入可作为运行经费的补贴。 6、中心创建先进的开放实验教学软硬件环境,建立中心网页,便于学生预习和复习实验操作要点及规范性操作,方便师生课外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向全国院校提供资源的网站。 7、中心必须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执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学校经组织专家组审查认定后,授予“沈阳化工学院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之后每三年复查一次,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程体系 实验课程同理论课程一样,是构成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的基础课实验教学原则上应独立设课,建立实验成绩和实验报告档案。并形成完整的、科学的、相关内容和渗透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 中心应按照新世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求,科学地设置实验项目,全面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实验教学项目 实验教学实现层次化,中心实行开放式教学,实验室提供选题,学生也可自带课题,中心为学生提供技术指导等全方位服务。 实验项目开设有以下几种类型: 基本实验项目; 提高型实验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 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 其中,基本实验项目应根据学科的不同占所开实验项目的50%以上。3、实验教学方法 中心要根据学科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实现以学生的自我训练为主的教学模式。实验安排应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学生通过实验应掌握基本的实验操作方法,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仪器设备,准确地采集实验数据。具有正确记录、处理数据和表达实验结果的能力;认真观察实验现象进行分析判断、逻辑推理、作出结论的能力;正确设计实验(选择实验方法、实验条件、仪器和试剂等),并通过查阅手册、工具书及其它信息源获得信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百折不挠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基础实验原则上1人一组。技术基础实验原则上2人一组,专业或其它个别实验可根据实际情况满足正常教学进行分组。 4、实验教学考核 中心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参照“沈阳化工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要采取平时成绩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做法,平时成绩以实验操作、实验能力、实验结果及实验报告是否规范为主要依据,学生课外实践、选做实验的积极性及取得的实验效果也应作为评价成绩的标准之一。实验成绩要登记、建档。 5、实验教学研究及成果 中心要根据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社会的需求,及时开展对实验教学内容的研究与更新,重视实验方法设计、实验项目选择。逐渐增设提高型、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每年中心应至少发表有关实验教学改革论文3篇以上、有1本比较系统的自成体系的自编实验教材或有1项实验教学改革成果获省部级奖。 6、中心开放 中心在完成教学计划内任务后,应每天业余对外开放。平均每天开放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量小面窄的实验可实行阶段性全时开放或预约开放)。 (三)实验教材 中心各实验课均要有正式出版的自编或采用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并不断改革创新。教材内容要反映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的成果,既要体现基础性又要具有先进性,既要体现各科的内涵,又要有反映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代实验技术和手段。 1、中心教材要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不同专业的实验课程留有充分的选择余地。 2、中心应运用先进的实验教学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软件和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推广运用虚拟、仿真实验技术手段的同时,对于必要的实验要促进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的结合。 3、各类实验教材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体现自身的特色,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自主训练。 (四)人员 1、示范中心人员基本由两部分组成: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 2、示范中心应拥有一支高质量的基础课实验队伍,其人员组成的层次、结构、数量应科学、合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水平,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全体人员应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中心设主任1人,由学校任命,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全面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兼任课程主持人,参与教学与科学研究。 中心设副主任1人,由主任提名,学院任命,要求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协助主任工作。 4、实验教师(含专、兼职)从事实验教学与研究工作,实验教师中高级职称应占70%以上。 5、实验技术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前后的准备,实验设备的自制、改进与研制,实验技术的开发,仪器设备的维护及中心日常工作的管理等,必要时,按学校有关规定也可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占20%以上,中级职称的应占50%以上。 6、,为保证中心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每年对中心人员制定到国内外先进中心学习与培训计划。 (五)仪器设备 中心应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避免仪器设备的闲置浪费。仪器设备配备的套数要有一定规模,以保证学生基本的实验教学质量为依据。 1、仪器设备完好率要保证在95%以上。 2、中心要保证有一定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 3、一般机电设备平均年更新率要保证在3%以上,电子仪器10%以上,计算机20%以上。 4、贵重仪器设备年使用效益评价分数要在60分以上。 (六)环境与设施 示范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验室生均占有实际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 2、房屋无破损、无危漏隐患,墙面无脱落、污损。每年集中报修一次,有特殊要求的要防腐蚀、防火。 3、实验台、柜、桌、椅无破损、符合规范标准,并及时修复与更换。 4、实验室安装通风装置保证通风,需控温控湿的实验室,温度保持在16~26℃,湿度保持在60%左右。 5、实验室照明良好,水、电、气管道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噪声低于55分贝(机械设备可低于70分贝)。 6、中心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基本设备和措施,并合理安放。高压容器、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存放,专人管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有害射线的要有许可证。有“三废”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7、中心保持清洁、整齐、卫生,洗手间各种设施齐全,以避免师生实验后的交叉感染。 五、建设数量与经费投入 根据教育部有关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和辽宁省关于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要求,校级示范中心重点建设3~5个。学校将给予校级示范中心重点扶持,每一示范中心共投入经费约100万元。经费的使用严格按建设方案中的经费使用计划执行。示范中心建设期为一年,验收合格后授予“沈阳化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省级示范中心将在校级示范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进行遴选后申报。 六、申报程序 1、申报示范中心须由实验室主任制作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示范中心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指导思想,中心已有基础和建设目标,中心体制和职能,建设时间进程安排,经费投入分配,开设主要实验项目,学院在人、财、物等方面承诺措施等。 2、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实验室工作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和审议,并提出评审的具体意见。 3、学院在上述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复议,并对初步入选的示范中心签署推荐意见,报学校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初步评出拟建设的校级示范中心。 5、校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和专家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经分管校长签字后正式公布。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根据自己的专业需求,教学目标,师资配置等方面编写,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教育成果等实验教学中心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