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399条第2款?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4-04-02 20:46:46  /  浏览:0 次  /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和构成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八条)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职能和司法公正。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具体说,包括以下内容:

(1)枉法裁判的行为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这里的民事审判包括经济审判 (2)行为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所谓枉法裁判,是指不依据事实和法律正确适用法律,而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裁定。

(3)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从行为人的动机、手段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考虑,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应予刑罚处罚。如出于贪赃、贪图女色动机的;使用了伪造、毁灭、隐匿证据手段的;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造成恶劣的社 3.本罪的主体为司法机关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定和判决。如果行为人过失地作出不公正判决,或因业务水平低下而作出错误判决,均不能按本罪处理。 会影响的,等等。(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枉法裁判是否情节严重,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二者都有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其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审判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除审判人员之外,还包括其他司法工作人员。

(2)行为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是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的枉法裁判,而徇私枉法行为则既可能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也可能发生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后者则针对一般公民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三)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 切换手机版
最新房源网 滇ICP备2021006107号-588     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