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如何查询佛山南海区的房产信息?能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房管局的网站查到么?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2-05-21 17:02:30  /  浏览:185 次  /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并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目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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