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义乌市加强楼市调控:新购住宅满3年可上市交易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2-05-20 00:11:48 / 浏览:289 次 /
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8月10日,浙江省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主要从设置优购资格、推行“公证摇号”、调整住宅限售政策等措施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目标。
设置优先购房资格,调整房屋限售政策
《通知》明确,支持自住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三类人员或家庭的购房需求,具体为取得货币化安置凭证的购房人;享有人才补助资格且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人才;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不含离异未满36个月的单身人士)。上述三类优先户的优先资格仅限一次,通过公证摇号方式获得选房资格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享有优先资格。
《通知》调整了住宅限售政策,规定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根据《通知》规定,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认购书),并且能提供相关有效凭证,仍按原政策执行。
推行“公证摇号”,严格管理房屋更名
《通知》对房屋销售中定价、摇号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在定价方面,《通知》提出,将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组建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工作小组,根据周边区域房价确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
在摇号环节,《通知》明确推行“公证摇号”,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住宅房源。在制定购房登记规则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房屋更名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商品住宅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后,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此外,《通知》还提出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加强商品住宅品质管控、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及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等措施。
对于上述政策,相关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义乌市的调控主动性在增强。“义乌市代表了今年房价和地价明显攀升的百强县,其调控也说明此类区域后续政策以从紧为导向。预计后续百强县的房地产调控也会明显升级。尤其是在热点区域和热点板块,会有各类定向的管控。”严跃进说。